業主委員會的改選與變更
更新時間:2012-12-07 14: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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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業管理師《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知識點:業主委員會的改選與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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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委員會的改選與變更
1.業主委員會的改選
業主委員會應當在任期屆滿2個月前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業主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逾期未換屆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派工作人員指導其換屆工作。
業主委員會經換屆選舉后,原業主委員會應當在其任期屆滿之日起10日內,將其保管的檔案資料、印章及其他屬于業主大會所有的財物移交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并做好交接手續。
2.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變更
經業主委員會或者20%以上業主提議,認為有必要變更業主委員會委員的,由業主大會會議作出變更決定,并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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