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會計證《會計基礎》知識點:會計科目
更新時間:2012-11-22 11: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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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計科目的概念
會計對象----------會計要素-----------會計科目
會計科目是按照經濟內容對各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類核算的項目 。
二、會計科目的分類
1.按照提供核算指標詳細程度及其統馭關系不同進行分類:
類別 |
含義 |
注意 |
總分類科目
(一級科目) |
對會計要素具體內容進行總括分類,提供總括信息的會計科目。
如“原材料” |
一般是按財政部制定的統一會計制度規定設置。 |
明細分類科目
(二級科目或明細科目) |
對總分類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提供更詳細更具體會計信息的科目。
如:“原材料---原料及主要材料”
---輔助材料 |
除會計準則規定設置外,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和經濟管理的需要自行設定。【注】 |
兩者關系 |
總分類科目對明細分類科目具有統馭作用;
明細分類科目對總分類科目起補充和說明作用 |
2.按照經濟內容進行分類
①資產類科目:如: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②負債類科目:如:短期借款、應付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等
③共同類科目:如:清算資金往來;貨幣兌換;衍生工具
④所有者權益類科目。如: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利潤分配
⑤成本類科目: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勞務成本
⑥損益類科目:收入類: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費用類:主營業務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常用會計科目見教材“會計科目參照表”北京教材28-29頁。
每個會計科目都有確定的號碼作為順序號,其作用在于了解使用會計科目總數;也是會計科目的代碼,便于登記賬冊和查閱賬目,為實現會計數據處理手段現代化實行會計電算化提供了條件。
三、會計科目的設置
1.合法性原則。會計科目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的規定。
2.相關性原則。會計科目的設置,應為有關各方提供所需要的會計信息服務,滿足對外報告與對內管理的要求。
3.實用性原則。會計科目的設置,應當在符合合法性原則的前提下適應企業自身的特點,滿足企業的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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