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法規與職業道德》稅收法律制度:發票的概述


1.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的書面證明。――稅務稽查的重要依據
2.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
(二)發票的種類
1.劃分:發票種類的劃分,由省級以上稅務機關確定。
全國范圍內統一式樣的發票,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增值稅專用發票
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統一式樣的發票,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2.分類
(1)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用。
(2)普通發票: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領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也可領用普通發票。包括行業發票和專用發票。
(3)專業發票:國有金融、保險企業的存貸、匯兌、轉賬憑證、保險憑證;國有郵政、電信企業的郵票、郵單、話務、電報收據;國有鐵路、國有航空企業和交通部門、國有公路、水上運輸企業的客票、貨票等
【例78-判斷】(2007)增值稅專用發票只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得領購使用。( )
【答案】√
【例79-多選】專用發票適用于( )。
A.商品房銷售發票
B.商業批發統一發票
C.工業企業產品銷售統一發票
D.如廣告費用結算發票
【答案】AD
(三)發票的開具要求
1.單位和個人應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才能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2.開具發票時應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性復寫或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3.填寫發票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區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中文是必須的
4.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必須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并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監制的機打發票。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
6.開具和使用范圍
(1)發票限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
(2)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具發票的,由國務院稅務總局確定。
(3)省級毗鄰市縣之間是否允許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具發票,由有關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7.禁止行為
(1)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
【注意】不管是否經過批準
(2)未經批準,不得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
(3)禁止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
8.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
【注意】發票的記賬聯和發票聯屬于原始憑證,其保存期限為15年
【例80-單選】(2007)下列關于發票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不得轉借發票
B.不得轉讓發票
C.不得代開發票
D.可以自行決定拆本使用發票
【答案】D
【例81-多選】(2008)下列有關發票的表述中,符合《發票管理辦法》規定的有( )。
A.經營業務已經發生,營業收入已經確認時,才能開具發票
B.開具發票應按編號順序填開,內容真實、全部聯次一次性復寫或打印
C.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以代其他單位開具發票
D.開具的發票存根聯應當保存5年
【答案】ABD
【例82-判斷】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不得轉借、轉讓發票;但根據需要可以代開。( )
【答案】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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