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專業相關知識 講義:行政復議法(1)


一、行政復議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復議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對引起爭議的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進行裁決的活動。行政復議的特征有:
1.行政復議是由行政相對人主動提出申請的行為。當事人不申請,行政機關不主動復議。
2.行政復議是以行政主體為被申請人的行為。行政復議中的被申請人僅限于行政主體,即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所委托的組織。
3.行政復議以具體行政行為為審查對象。
4.行政復議既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又審查其適當性。
5.行政復議以書面審理為主要方式。
6.行政復議以對案件具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為處理機關。
【示例】
1.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具體行政行為的( )進行審查。
A.合法性 D.穩定性 C.適當性 D.可行性
【答案】AC
二、行政復議的原則
《行政復議法》第4條規定:行政復議機關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
【示例】
1.在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第三人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答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但涉及( )的除外。
A.國家秘密 B.商業秘密 C.個人隱私 D.外國人
【答案】ABC
三、行政復議的范圍
《行政復議法》第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1.對行政機關做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行政機關做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措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3.對行政機關做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做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5.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6.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8.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9.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11.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國務院部門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前述規定不含國務院部、委員會規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章。規章的審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
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示例】
1.某大學對教師甲的工資和職稱問題作出處理意見。甲不服多次向有關部門上訪。3年后,某大學根據市教委的要求,對甲反映的問題再次調查研究,形成材料后報市教委。市教委擬寫了《關于甲反映問題及處理情況》的報告,呈報省教委,并抄送甲。該報告載明:“我委原則上同意該校對甲的處理意見,現將此材料報請你委閱示”。甲不服,就市教委的報告向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下列關于甲的復議申請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屬于行政復議范圍,因該報告抄送甲,已經涉及到甲的權益
B.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因該報告還沒有經過上級機關批準,沒有對甲發生法律效力
C.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因該報告是下級向上級的報告,是內部行為
D.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因該報告是重復處理行為
【答案】B 【解析】根據《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第十一項的規定,只有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才能申請行政復議。題干中的報告載明:“我委原則上同意該校對甲的處理意見,現將此材料報請你委閱示”,很明顯該報告并沒有發生效力,需要省教委的“閱示”(即閱后作出指示)。據此,B選項正確。
2.下列情形中,( )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A.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B.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決定不服的
C.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許可行為不服的
D.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強制行為不服的
【答案】ACD【解析】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故排除B項。
3.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提出附帶審查申請的抽象行政行為有( )。
A.國務院部門的規章 B.國務院部門的規定
C.行政法規 D.省級人民政府的規定
【答案】BD【解析】可以審查的“規定“是指國務院部門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以及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等。但這些規定不含國務院部、委員會規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章。
2011年審計師網絡輔導招生簡章 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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