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2011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于2011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人事考試中心,省直及中央駐濟有關部門(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1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30號)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將2011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級別及專業設置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初級和中級兩個級別,每個級別分為15個專業,各專業設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與實務2個科目。報考人員均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2011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11月5日舉行。具體考試時間及科目為:
上午 9∶00-11∶30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下午 2∶00-4∶30 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
二、考試題型及答題方式
考試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本文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三、報名條件
(一)報考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二)報考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六年。
2、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3、獲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二年。
4、獲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
5、獲博士學位。
(三)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規學歷前后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時間的截止日期為2011年12月31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的規定,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由學校統一持能夠證明考生本人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考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
四、收費標準
根據魯價費發〔2004〕196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考務費每人每科44元。請各市于11月1日前按魯人發〔2003〕25號文件規定將應上繳省里的考務費上繳至省財政專戶。
五、考試報名
2011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全省范圍內實行網上報名,具體辦法如下:
(一)省直部門及中央駐濟單位的報考人員直接登錄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http://www.rsks.sdrs.gov.cn)進行網上報名。報考人員應按照網上報名流程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報考信息并上傳照片,下載系統生成的《2011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見附件1),本人簽名后交單位人事及有關上級主管部門審核、蓋章,由主管部門或單位人事部門持考生報名表、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及單位介紹信集中到報名點進行現場資格審查。通過現場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可在第二天登陸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網上繳費。
網上報名時間:6月28日至7月11日
資格審查時間:7月12日至7月21日
資格審查地點:山東省轉業軍官培訓中心(燕子山路2號),聯系人:程紹明、岳冰,聯系電話:0531-88597897。
網上繳費時間:7月13日至7月22日,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的,視作放棄報考資格。
準考證打印時間:10月31日至11月5日,考生可直接在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下載準考證。
(二)各市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到當地人事考試中心報名。各市報名時間截止到7月21日,具體報名時間由各市人事考試中心自行安排,但應不少于10個工作日。請各市于6月27日前將報名組織情況(報名時間、網址、咨詢電話,資格確認時間、地點、聯系人、聯系電話)報省人事考試中心,我們將在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www.rsks.sdrs.gov.cn)進行公布。各市務必于9月12日前上報報名數據和《2011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級試卷預訂單》(附件2)。
(三)為便于準確掌握港澳臺人員報考情況,請各地在報名時認真審核“國籍地區”信息項,防止考生誤填誤報。
(四)考試信息仍采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進行管理,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不變。
(五)考生在報名時,應仔細閱讀有關政策規定及報考須知,按規定報名。考生報錯專業、級別而不能正常參加考試或提供相關信息證件不實,考試時錯誤填涂試卷代碼、準考證號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各地各報名點務必提醒有關單位和考生注意。
(六)報名工作與考試用書征訂工作同時進行,各市要自覺抵制盜版,維護考生權益,做好正版用書的發行工作。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六、考風考紀
今年,部人事考試中心繼續使用高科技手段對考生試卷進行雷同試卷監測。省人事考試中心將加強對各市考風考紀工作的監督和檢查,提高考風考紀工作在全年考核工作中的比重,對于考風考紀出現問題嚴重的考區,撤銷組織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資格,該考區考生改為到其他考區報考。
各市要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關于處理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中違反政策紀律問題的暫行規定》(魯人職〔1994〕9號)及有關規定,加強對考試工作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行為,對于在考試中弄虛作假、違紀違規的人員及相關責任人員,全部納入違紀違規信用檔案,與公務員錄用考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等各類違紀違規信息統一管理使用。
各市人事考試中心要加強領導,嚴格按照省里統一部署,加大對《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等有關政策規定的宣傳執行力度,務必使考生、考務工作人員熟知相關規定,嚴肅考風考紀,規范違紀違規行為處理,切實做好考試的組織實施,確保考試工作平穩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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