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3)


3、監交人員 $lesson$
(1)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
(2)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負責監交。當出現下列情況時,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
①所屬單位領導人不能監交,需要由上級主管單位派人代表主管單位監交;
②所屬單位領導人不能盡快監交,需要由上級主管單位派人督促監交;
③不宜由單位領導人單獨監交,而需要上級主管單位會同監交;
④上級主管單位認為存在某些問題需要派人會同監交的。
4、交接后的有關事宜
(1)移交完畢,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并在移交清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名稱,移交清冊的頁數以及需說明的問題和意見
(2)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行開立賬簿
(3)移交清冊一般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5、會計資料移交后的責任界定
(1)移交人員對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即使接替人員在交接時因疏忽沒有發現所接會計資料在真實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問題,如事后發現仍應由原移交人員負責,原移交人員不應以會計資料已移交而推脫責任。
[應用舉例]
1、會計人員工作交接時,因接替人員交接時的工作疏忽而沒有發現所接會計資料在真實性,完整性方面的問題,如事后發現,則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的法律責任由接替人員承擔。( )
[答案]×
[解析]移交人員對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即使接替人員在交接時因疏忽沒有發現所接會計資料在真實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問題,也不對其承擔法律責任。
2、一般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時,負責監交的人員應當是( )。
A.單位職工代表 B.其他會計人員 C.會計機構負責人 D.單位檔案管理人員
[答案]C
[解析]見《會計法》第四十一條,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
3、根據會計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中,如發現“白條抵庫”現象,應采取的做法是( )(06)
A由監交人負責查清處理
B由接管人員在移交后負責查清處理
C由內部審計人員負責查清處理
D由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答案:D
解析: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余額進行當面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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