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財經法規與職業道德輔導:票據結算(6)


四、信用卡$lesson$
(一) 信用卡的概念和種類
信用卡是指商業銀行向個人和單位發行的,憑以想特約單位購物、消費和向銀行存取現金,且具有消費信用的特制載體卡片。
(二) 信用卡的申領與銷戶
1.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可申領單位卡。
2. 單位或個人申領信用卡,應按規定填制申請表,連同有關資料一并送交發卡銀行、對符合條件的,發卡銀行為申領人開立信用卡。
3. 持卡人還清透支本息后,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辦理銷戶:
①信用卡有期滿45天后,持卡人不更換新卡的
②信用卡掛失滿45天后,沒有附屬卡又不更換新卡的
③信譽不佳,被列入止付名單,發卡銀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
④持卡人因故死亡,發卡銀行已回收其信用卡45天的
⑤持卡人要求銷戶或擔保人撤銷提保,并已交回全部信用卡45天的
⑥信用卡賬戶2年以上未發生交易的
⑦持卡人違反其他規定,發卡銀行認為應該取消資格的。
4. 發卡銀行辦理銷戶,應當收回信用卡。
5. 信用卡遺失或被盜,持卡人應立即持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明,就近向發卡銀行或代辦銀行申請掛失,并按規定提供有關情況,辦理掛失手續。
6. 持卡人申請掛失后,找回信用卡的,可申請撤銷掛失止付。
(三) 信用卡的資金來源
(四) 信用卡使用的主要規定
1.單位卡賬戶的資金一律從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不得交存現金。
2.信用卡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轉借信用卡。
3.單位信用卡不得用于10萬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勞務款項的結算。
4.持卡人帶卡購物,消費時需將信用卡和身份證一并叫特約單位并在簽購單上簽名確認。
5.特約單位不得通過壓卡,簽單和退貨等方式支付持卡人現金。
6.單位卡一律不得支取現金。
7.信用卡透支額,金卡最高不得超過10000元,普通卡最高不得超過5000元,透支期限最長60天。
8.持卡人不得惡意透支。
9.持卡人不需要繼續使用信用卡的,應持信用卡主動到發卡銀行辦理銷戶。
五、匯兌
(一)匯兌的概念和分類
匯兌是指匯款人委托銀行將其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分為信匯和電匯兩種。匯兌適用于單位和個人的各種款項的結算。一般來說,信匯是以郵寄方式將匯款憑證轉給外地收款人指定的匯入行,而電匯則是以電報方式將匯款憑證轉發給收款人指定的匯入行,后者的匯款速度比前者快捷,匯款人可根據實際需要選擇。
(二)辦理匯兌的程序
1.匯款人按要求簽發匯兌憑證。
2.匯出銀行受理匯兌憑證,并進行認真審查。
3.匯入銀行接收匯出銀行的匯兌憑證之后,應審查匯兌憑證上聯行專用章與聯行報單印章是否一致,無誤后,根據收款人的不同情況進行審查并辦理付款手續。
(三)匯兌的撤銷和退匯
1.匯兌的撤銷
2.匯兌的退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