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級建筑》預習輔導:第九章節(1)1


第九章 建設項目風險管理
第一節 建設項目風險
1.建設項目風險
1.1 風險的含義
◆風險指在給定情況下和特定時間內,實際結果與主觀預料之間的差異
◆風險實質上是一種不確定性,若兩種可能性各占50%,則風險最大
◆定義中包括損失或失敗等不良趨勢,還包括盈利或收益的損失
1.2 風險的分類
■按造成的不同后果分類
◇純風險-只會造成損失而不會帶來收益的風險,且相同條件下可重復出現,可預測概率
◇投機風險-可能造成損失也可能創造收益,重復概率小,預測準確性差
■按風險產生的根源分類(注意管理風險的概念)
◇政治風險
◇經濟風險
◇金融風險
◇管理風險
◇自然風險
◇社會風險
■按分布情況分類
◇國別風險
◇行業風險
■從風險控制的角度
◇不可避免又無法彌補損失的風險
◇可避免、可轉移的風險
◇有利可圖的投機風險
【注意】要記分類的依據,以及每一類的具體種類。
2.建設項目風險類型(三類主體)
2.1 業主或投資商風險(四類)
■人為風險-人的主觀因素導致的風險
■經濟風險
◇宏觀形勢不利
◇投資環境差劣
◇物價不正常上漲
◇通貨膨脹幅度過大
◇投資回收期長
◇基礎設施落后
◇資金籌措困難
■自然風險
◇惡劣的自然條件
◇惡劣的氣候與環境條件
◇惡劣的現場條件
◇地理環境不利
■特殊風險(FIDIC施工條件中規定由業主承擔的風險)
【記憶要訣】承包商或工程師只對自己的錯誤承擔責任,除此之外的所有風險,不論是業主自身的原因,還是第三方的原因,還是客觀條件所致,其風險均由業主承擔。
2.2 承包商風險(三種情況)
■決策錯誤風險-主要是報價失誤風險
■締約和履約風險
■責任風險
◇主要體現在工程的技術和質量上,法律責任主要是民事責任
◇由于技術錯誤或人為造成房屋倒塌、傷害人命等,承包商承擔刑事責任
◇承包商還應承擔分包商過失的連帶責任
◇承包商對企業的每個成員的人身安全、就業保證及福利待遇負有責任
2.3 咨詢和監理工程師風險
■來自業主的風險
◇業主希望少花錢多辦事
◇可行性研究缺乏嚴肅性
◇宏觀管理不力,投資先天不足
◇盲目干預
■來自承包商的風險
◇承包商投標不誠實
◇承包商缺乏商業道德
◇承包商素質太差
■職業責任風險
◇設計不充分不完善
◇設計錯誤和疏忽
◇投資估算和設計概算不準
◇自身的能力和水平不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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