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級建筑》預習輔導:第五章節(3)3


2.4 索賠程序(五步)
■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一通知一報告,先通知后報告)
◇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在索賠事件發生后的28天內向工程師遞交
◇遞交索賠報告-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或工程師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時間
◇工程師有不立即處理索賠的權力
■工程師審核索賠報告(判定索賠成立的原則)
◇工程師審核承包人的索賠申請(三步)
☆在不確認責任歸屬情況下,客觀地分析事件發生的原因,檢查各項紀錄,分析索賠證據
☆依合同條款劃清責任界限,看承包人提出的補償是否合理
☆擬定自己計算的合理索賠款額和工期順延天數
◇判定索賠成立的原則 (三項)事實+責任+程序
☆與合同對照,事件確實造成了承包人成本的額外支出與工期的延誤
☆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延誤的原因不屬于承包人應承擔的責任,包括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
☆承包人按合同規定提交了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工程師對索賠報告的審查(五步)
☆事行事態調查,分析了解事件經過與前因后果
☆對損害事件原因進行分析
☆分析索賠事由
☆對實際損失進行分析
☆對證據資料進行分析
■工程師確定合理的補償額
◇工程師與承包人協商補償
☆工程師核查后確定應予補償的額度
☆與承包人要求有差距時進行協商
◇工程師做出索賠處理決定
☆工程師在收到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如未答復視為已認可索賠
☆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進行最終索賠報告
☆工程師的處理不是終局決定,對發包人和承包人不具有強制約束力,承包人不滿意,可以提請仲裁或訴訟處理
■發包人審查索賠處理
◇工程師確定的索賠額超過其權限時,報請發包人批準
◇發包人決定是否同意工程師處理意見
◇發包人同意后,工程師可簽發證書
■承包人是否接受索賠處理
◇承包人接受處理決定,索賠事件處理結束
◇承包人不同意,即引起合同爭議,可以協商、仲裁、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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