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企業加工補償出口銷售業務
更新時間:2011-12-06 11: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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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工補償出口銷售業務的種類
加工補償出口銷售業務按照補償的形式不同,可分為來料加工、來件裝配、來樣生產出口銷售業務和補償貿易出口銷售業務兩種。
1.來料加工、來料裝配和來樣生產出口銷售業務
它是指由外商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必要時提供某些設備,由外貿企業按照外商的要求加工或裝配成產品后再銷售給外商,外貿企業收取加工費的銷售。
2.補償貿易出口銷售業務
它是指由外商提供生產技術、設備和必要的材料,由外貿企業負責生產,然后用生產的產品分期歸還外商的銷售。
(二)加工補償出口銷售業務的經營方式
加工補償出口銷售業務按照經營方式的不同,可分為自營加工補償出口銷售業務和代理加工補償出口銷售業務兩種。
1.自營加工補償出口銷售業務
它是指由外貿企業獨自與外商簽訂合同,承擔加工補償業務,然后組織工廠進行生產,向外商交貨時收取加工費,或以生產的產品償還引進技術、設備及材料價款的銷售業務。
2.代理加工補償出口銷售業務
它是指由工廠委托外貿企業對外簽訂合同,由工廠直接負責生產,負擔加工補償業務中所發生的國內外費用,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結匯,收取外匯手續費的銷售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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