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財務控制模式的三大類型


集團內復雜的產權關系、多元的財務主體等特征,比非集團企業的財務控制難度更大,因此,設計一套獨特的適合集團公司的控制模式就成為必然。設計的核心問題是如何處理好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的關系,也就是在集權和分權、控制和激勵之間取得一個最佳的權衡點。筆者認為,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模式,按管理權限的集中程度大體可分為三種:
1.集權型
所謂集權制就是指重大財務決策權都集中在母公司,母公司對子公司采取嚴格控制和統一管理方式的財務管理體制。集權制的優點在于:由集團最高管理層統一決策,有利于規范各成員企業的行動,促進集團整體政策目標的貫徹與實施;最大限度地發揮集團公司各項資源的復合優勢,集中力量,達到集團公司的整體目標;避免集團擴張造成的失控,降低財務風險。但集權制的缺點也很明顯,集權管理總部必須具有極高的素質與能力,能夠高效率地匯集起各方面詳盡的信息資料,否則可能導致主觀臆斷,以致重大決策錯誤;財務權限的高度集中容易挫傷子公司的積極性,抑制子公司的靈活性和創造性;信息傳遞時間過長,可能延誤決策時機。缺乏對市場的應變能力與靈活性,常常會出現"一統就死"的局面。
2.分權型
分權制是指對大部分的重大決策權集中在子公司,母公司對子公司以間接管理方式為主的財務管理體制。其主要特征可以概括為:"搞活主線,放開附線,分級決策,集團管理".集團母公司對子公司在財務上充分放權,子公司自行掌握財務管理權與決策權,集投資中心、利潤中心和成本中心于一身。集團最高層只集中少數關系集團全局利益和發展的重大財務決策,母公司幾乎放棄了財務控制的權力。這種絕對分權的管理體制缺乏協調管理,事實上置集團于一個較松散的處境,無法發揮集團的整體優勢,內部企業"諸侯現象"嚴重,現已較少采用。
3.混合型
即適度的集權與適度的分權相結合的一種較為成熟的財務管理體制,決策機構和執行機構各行其職,分別掌握不同層次和性質的決策權限。這種體制既能發揮母公司財務調控職能,激發子公司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又能有效控制經營者及子公司風險,能夠適應集團公司組織規模擴大,信息中心下移的發展趨勢,因而成為許多企業集團財務管理體制所追求的目標,也是目前國際上大公司管理體制的主流形式。百事集團實施就是一個典型的混合型模式。
綜上所述:集團公司進行財務控制應貫徹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原則,絕對的集權和分權在現實中都是不可取的。我國的集團公司,要選擇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集團公司財務控制模式。目前,我國現階段大多數集團公司處于生命周期中成長的初級階段,現階段集團公司的戰略應該是穩健中求發展,建立起集權為主,分權為輔的財務管理和財務控制機制,待集團公司理順一切關系制度后過渡到較為成熟的階段,再適當增大分權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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