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貸款利息如何核算
更新時間:2011-12-06 14: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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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應通過“應收利息”資產類科目核算發放貸款、存放同業、拆出資金等生息資產當期應收的利息,科目應按貸款種類、拆出資金單位等設置明細賬。本科目期末為借方余額,反映銀行表內核算的已計提尚未收回的貸款利息、存放同業利息、拆除資金利息等。
按期計提貸款應收利息時,商業銀行編制“計收利息清單”(見表1)一式三聯,直接從借款單位存款賬戶中扣收。其中一聯作支款通知,另兩聯分別代轉賬借、貸方傳票辦理轉賬。會計分錄如下:
⑴當期收到利息時
借:應收利息
貸:利息收入
(或借)貸款――利息調整
收到利息時: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借款單位存款戶
貸:應收利息
⑵如當期未收到利息時
借:應收利息
貸:利息收入
(或借)貸款――利息調整
以后實際收到時: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借款單位存款戶
貸:應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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