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物業管理師考試基本制度與政策復習方法5
第二章物業管理服務$lesson$
★★★物業管理服務的特點:
1.物業管理服務的公共性和綜合性
2.物業管理服務受益主體的廣泛性和差異性。物業管理服務的公共性決定了其受益主體的廣泛性和差異性。在此情況下,物業服務合同成為衡量物業管理企業是否正確履行義務的檢驗標準。
3.物業管理服務的即時性和無形性。物業管理服務并不存在流通環節,且生產和消費處于同一過程之中。
4.物業管理服務的持續性和長期性。
★★★物業管理服務的內容:
(一)物業管理服務的主要內容:
是指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通過物業管理合同約定的公共性服務,概括為兩個方面的內容:
(1)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
(2)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
具體包括:
1.房屋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與管理;
2.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管理;
3.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管理;
4.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與綠化管理服務;
5.物業區域內公共秩序、消防、交通等協管事項服務;
6.物業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7.物業檔案資料的管理;
8.專項維修資金的代管服務。
(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
1.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并不是物業管理企業的法定義務;
2.合同以外的服務事項需由特定的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另行約定;
3.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是一種有償服務。
★★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一)標準的主要內容
(二)使用標準時應當注意的問題:1.高檔商品住宅不適用本標準;2.標準由高到低設定三個服務等級(一級、二級、三級);3.標準以外的其他服務項目、內容及標準,由雙方協商約定;3。對于不同的住宅小區分情況選擇相應的服務等級。
★★物業服務收費原則:
合理、公開、收費與服務水平相適應
★★物業服務收費定價形式:
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不再規定政府定價形式,僅采取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對物業服務收費進行管理)
★政府定價方式的弊端:
1。不利于物業管理企業提高服務質量;
2。制約了業主對物業服務質量的監督權和選擇權;
3。因定價標準不客觀產生了大量矛盾;
4。政府核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阻礙了物業管理市場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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