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述: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更新時間:2011-12-01 13: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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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很多初當財務的人員,對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并不是很清楚,所以現在總結一下各種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詳情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另外,當已計提完折舊,但仍在使用的固定資產,可不比再進行折舊和其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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