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應付款的定義及核算方式
更新時間:2011-12-01 13: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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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應付款是企業除長期借款和應付債券以外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款項,包括應付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購入固定資產等發生的應付款項等。
企業應設置“長期應付款”科目,用以核算企業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和以分期付款方式購入固定資產時應付的款項及償還情況。
(一)應付融資租賃款
應付融資租賃款是企業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而發生的應付款,是在租賃開始日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支付的最低租賃付款額。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時,在租賃期開始日,按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金額(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費用),借記“在建工程”或“固定資產”科目,按最低租賃付款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按期支付融資租賃費時,借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以分期付款方式購入固定資產發生的應付款
企業分期付款購買固定資產時,固定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以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應當在信用期間內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即按所購固定資產購買價款的現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應支付的金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支付購買價款時,借記“長期應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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