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額備用金制度下報銷備用金時如何處理
更新時間:2011-11-23 15:18:26
來源:|0
瀏覽
收藏


財稅會計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定額備用金制度下報銷備用金時的處理
備用金報銷的處理依企業備用金管理制度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備用金管理制度可以分為定額備用金制度和非定額備用金制度兩種。
所謂定額備用金是指單位對經常使用備用金的內部各部門或工作人員根據其零星開支、零星采購等的實際需要而核定一個現金數額,并保證其經常保持核定的數額。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使用定額備用金的部門或工作人員應按核定的定額填寫借款憑證,一次性領出全部定額現金,用后憑發票等有關憑證報銷,出納員將報銷金額補充原定額,從而保證該部門或工作人員經常保持核定的現金定額。只有等到撤銷定額備用金或調換經辦人時才全部交回備用金。
實行定額備用金的單位,其內部各部門或有關工作人員使用備用金購買貨物或用于零星開支后,應將所購買的貨物交由倉庫保管員驗收入庫,憑驗收入庫單連同發票到財務部門報銷,用于其他開支的憑發票或其他原始憑證到財務部門報銷。有關部門或工作人員報銷時,會計人員應編制現金付款憑證。出納員依據付款憑證將報銷的金額用現金補給報銷的部門或工作人員。這樣報銷后有關部門或工作人員于中的現金又達到了核定的限額。
例:某公司維修科使用定額備用金制度,金額為1200元。5月14日用現金購買零配件800元,其備用金只剩下400元,次日到財務科報銷,會計編制付款憑證,出納員補給現金800元,這樣維修科的備用金又達到了1200元。會計分錄是:
借: 管理費用 800
貸:庫存現金 800
如果5月14日維修科購買零配件實際支付了1400元,由經辦人員墊付現金200元,則5月15日報銷時,出納員應付給的現金就是1400元,維修科備用金在支付給經辦人員墊付款200元后又恢復到1200元。
編輯推薦
下一篇:備用金的預借與報銷
最新資訊
- 財務崗位交接工作不容小覷2015-07-20
- 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的稅務及會計處理2015-07-20
- 哪些崗位不屬于會計崗位?2015-07-20
- 出納的日常工作注意事項總結2015-07-20
- 國辦發文明確了三證合一改革的推進2015-07-20
- 用友軟件如何快速備份數據2015-07-20
- 防暑降溫支出的稅務籌劃2015-07-20
- 離婚需謹慎 離婚后房產過戶是否免契稅2015-07-17
- 企業可否同時享受兩加優惠政策2015-07-17
- 銷售廢舊物資是否繳稅 如何賬務處理2015-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