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法規與職業道德輔導:預算法律制度(1)


一、預算法律制度的構成
國家預算是國家對會計年度內的收入和支出的預先結算,包括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預算法律制度,是調整在國家進行預算資金的籌措、分配、使用和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預算法律制度在財政法的體系中處于核心地位。
(一)《預算法》
是我國財政法規范性文件體系中的一部至為重要的法律,其宗旨是強化預算的分配和監督職能,健全國家對預算的管理,健全國家宏觀調控,保障經濟和社會的健康發展。
(二)《預算法實施條例》
自1995年11月22日起施行。
二、國家預算
(一)國家預算的概念
國家預算也稱政府預算,是指經過法定程序批準的國家年度財政收支計劃。
財政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的需要對一部分社會產品進行分配和再分配的活動,是國家配置資源的重要方式和調控社會經濟運行的重要手段,是確保國家賴以生存的基本條件,有財才有政。(舉例子,。。。發展西部地區經濟建設、向醫療傾斜等)
(二)國家預算的作用
國家預算作為財政分配和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具有分配、調控和監督職能。
1.財力保證作用。國家預算既是保障國家機器運轉的物質條件,又是政府實施各項社會經濟政策的有效保證。
2.調節制約作用。國家預算作為國家的基本財政計劃,是國家財政實行宏觀控制的主要依據和主要手段。國家預算的收支規模可調節社會總供給和總需求的平衡,預算支出的結構可調節國民經濟結構,因而國家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情況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都有直接的制約作用。
3.反映監督作用。通過國家預算的編制和執行便于掌握國民經濟的運行狀況、發展趨勢以及出現的問題,從而采取對策措施,促進國民經濟穩定協調發展。
(三)國家預算的級次劃分
國家預算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現設立中央、省,設區的市、縣、鄉五級預算。
(四)國家預算的構成
國家預算實際就是中央和地方預算組成。
1.中央預算,由中央各部門的預算組成
2.地方預算,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預算構成
3.總預算,即本級政府預算和匯總的下一級總預算組成,沒有下一級預算的,總預算即本級預算
4.部門單位預算,即本級各部門的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