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規定不能用倒休沖抵法定節假日加班費


中秋、國慶兩節臨近,市人保局昨天發布消息提醒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如安排加班應按規定支付節假日期間加班工資。據悉,“兩節”假期分為“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兩類,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有所不同,其中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單位不能用倒休沖抵加班費。
市人保局工資處相關負責人介紹說,今年的中秋、國慶假期分為“法定節假日”(中秋節9月22日、10月1日、10月2日和10月3日)和“休息日”兩類。
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14條和第44條的有關條款,用人單位在9月22日,10月1日、2日、3日法定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也就是說,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勞動者,應直接獲得加班費,單位不能以倒休、補休來沖抵加班費。”該負責人強調。
因此,今年長假期間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如果以本市960元的最低工資計算,兩者的加班費分別為每天132.41元和88.28元。
如何計算加班工資基數
工資基數:一是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二是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三是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同時,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于我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實行月工資制的用人單位在將勞動者月工資折算為日或小時工資時,應當按照《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執行。即:日工資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進行折算。
舉例說明
某職工月工資標準為2000元,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該職工在法定假日9月22日、10月1日至3日期間加班1天,其加班工資為:2000(元)÷21.75(天)×300%×1(天)=275.86(元)
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該職工在9月23日、24日,10月4日至7日加班1天且不能補休,其加班工資為:2000(元)÷21.75(天)×200%×1(天)=183.9(元)
更多信息請訪問:人力資源管理師頻道 人力資源管理師考試論壇
最新資訊
- 貴州省人社廳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職業技能培訓管理工作的通知2025-09-11
- 2025年上海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三級)2025年競賽,超額補貼2025-08-20
- 江西人力資源發展協會通知 | 第六期江西省人力資源從業人員培訓班報名開始啦!2025-08-13
- 江蘇人社廳公布!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評審標準2025-08-13
- 2025年度湖南省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高級職稱申報評審有關事宜的通知2025-08-05
- 2025年江西人力資源管理師高級職稱申報通知2025-07-18
- 2025年1月1日重磅!《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正式發布,引領退休制度改革新篇章2025-01-02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三部門詳解《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答記者問全面解讀2025-01-02
- 辦法公布!2025年1月1日起彈性退休制度全面落地,這些細節你需要了解2025-01-02
- 個人養老金制度全面實施!全面解讀您關心的所有問題2024-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