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會計證《會計基礎》:存貨的核算(1)
更新時間:2010-09-09 08: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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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存貨的核算
一、存貨的概念與種類
1、存貨的概念:
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庫存商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
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存貨屬于企業的流動資產
2、存貨的種類:
(1)原材料
(2)在產品:企業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生產物。
(3)半成品:注意不包括從一個生產車間轉給另一個生產車間繼續加工的自制半成品以及不能單獨計算成本的自制半成品
(4)庫存商品:企業已經完成全部生產過程并驗收入庫,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者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
注意企業接受外來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為外單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驗收入庫后,應視同企業的庫存商品。
(5)商品:可供銷售的物品。
(6)周轉材料:企業能夠多次使用,逐漸轉移其價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態不確認為固定資產的材料。包括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
注意:會計上不作為包裝物存貨進行核算的有:
①各種包裝用的材料,如紙、繩、鐵絲、鐵皮等,這些應作為原材料核算
②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用于儲存和保管產品或商品、材料、半成品、零部件等不隨產品或商品出售、出租或出借的包裝物,如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周轉使用的包裝容器。這些按照價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長短,分別歸入固定資產或低值易耗品進行核算
特別注意:
①為建造固定資產等各項工程而儲備的各種材料,即工程物資不能作為存貨進行核算。
②企業的特種儲備以及按國家指令專項儲備的資產也不符合存貨的概念,不屬于企業的存貨。
二、存貨的確認條件與范圍
(1)與該存貨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該存貨的成本能夠可靠的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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