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審計相關專業知識:票據法和證券法(15)
第二節 證券法
一、證券法的概述
(一)我國證券法的基本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2、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
3、合法原則
4、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原則
5、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
(二)、與證券市場有關的機構
與證券市場有關的主體,除了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和證券投資者之外,還包括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業協會以及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1.證券公司
(1)設立證券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②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2億元;
?、塾址献C券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④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萦型晟频娘L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抻泻细竦慕洜I場所和業務設施;
?、叻伞⑿姓ㄒ幰幎ǖ暮徒泧鴦赵号鷾实膰鴦赵鹤C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2)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證券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僮C券經紀;
?、谧C券投資咨詢;
③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④證券承銷與保薦;
⑤證券自營;
?、拮C券資產管理;
?、咂渌C券業務。
證券公司經營(1)項至(3)項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經營(4)項至(7)項業務之一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億元;經營(4)項至(7)項業務中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不允許分期繳付出資。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和各項業務的風險程度,可以調整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但不得少于前述規定的限額。
(3)設立證券公司,必須經過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批準;在批準之后,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證券公司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15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申請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未取得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證券公司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4)證券公司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變更業務范圍或者注冊資本,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條款,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停業、解散、破產,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5)證券公司不得為其股東或者股東的關聯人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6)證券公司必須將其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承銷業務、證券自營業務和證券管理業務分開辦理,不得混合操作。
2010年審計師考試輔導招生簡章 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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