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答疑知識點精選(8)
更新時間:2010-07-30 17: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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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期限開發土地,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國家將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下列( )情況例外。
A.東南亞金融危機,作為投資一方的外方資金沒有到位
B.某工程動工開發所必需的前期工作未完成,造成動工開發遲延
C.鋼材價格的下跌,致使動工開發將給開發商造成極大虧損
D.政府的行為使得無法按期開發造成延誤的
E.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使得無法按期開發造成延誤的
所謂的不可抗力包括哪些???謝謝
回答: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還規定了以下三種情況造成的違約和土地閑置,不征收土地閑置費。
(1)因不可抗拒力造成開工延期。不可抗拒力是指依靠人的能力不能抗拒的因素,如地震、洪澇等自然災害。
(2)因政府或者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而不能如期開工的或中斷建設一年以上的。
(3)因動工開發必須的前期工作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而延期動工開發的。如發現地下文物、拆遷中發現不是開發商努力能解決的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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