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級經濟基礎》:合同法律制度(13)


5、保證擔保范圍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全部責任擔保。
6、保證期間
(1)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2)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在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7、保證責任的消滅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
保證合同是一種從合同,因此,保證責任因主債權的消滅而消滅,此外保證責任也因如下法律事實而消滅:
第一,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規定,按照約定。
第三,保證人依法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于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四,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例題21:2006年單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即使下列單位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但只有( )可以作保證人。
A.某公立學校
B.某公立醫院
C.某公益社會團體
D.某企業法人
【例題22:2008年單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下列關于保證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A.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B.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C.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D.保證合同是一種從合同
(三)定金
1、定金是指當事人依照規定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債權的擔保
2、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3、給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4、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
5、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6、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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