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級經濟基礎》:合同法律制度(12)
更新時間:2010-06-22 13: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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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節、合同擔保
學習要求:
1.掌握合同擔保的內容
2.掌握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的有關規定
具體內容:
(一)合同擔保的概念
合同擔保是指確保合同得到履行的一種法律制度。
擔保方式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
【例題19:2004年多選】甲乙兩企業欲為雙方訂立的合同設立擔保,可以選用( )的法定擔保形式。
A.抵押 B.質押 C.扣押 D.提存 E.保證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
【例題20:2006年單選】下列各項中,不是合同擔保方式的是( )
A.違約金 B.定金 C.留置 D.抵押
(二)保證
1、保證的概念: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務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保證人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但以下情況,不得作為保證人:
(1)除非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以外,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
(2)學校、醫院、幼兒園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3)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3、保證合同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4、保證方式
保證方式有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之分。
(1)一般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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