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會計基礎》輔導:收入、費用和利潤(2)


二、收入的確認和計量
(一)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和計量
1.收入確認
企業銷售商品時應同時滿足以下五個條件,方可確認商品銷售收入。主要有: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如果一項商品發生的任何損失均不需要本企業承擔,帶來的經濟利益也不歸本企業所有,就意味該商品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已轉移。 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
通常情況下,轉移商品所有權憑證并交付實物后,商品所有權上的所有風險和報酬隨之轉移,如大多數商品零售等。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3)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即為銷售商品的價款。企業銷售商品時,如估計價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確認的其他條件均已經滿足,也不應當確認收入。
一般情況下,企業售出的商品符合合同規定的要求,并已將發票賬單交付買方,買方也承諾付款,即表明銷售商品的價款能夠收回。
(4)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2.收入計量:
(1)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2)銷售商品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3)企業已經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的,應當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4)企業已經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除外),應當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應用舉例】
1.【判斷】企業銷售商品,銷售款10000元,增值稅的銷項稅1 700元,現金折扣為200元。記入"主營業務收入"賬戶的銷售收入應為10000元。( )
答案:對
解析:企業在確定商品銷售收入金額時,不應考慮各種預計可能發生的現金折扣、銷售折讓。現金折扣應在實際發生時記入財務費用。增值稅的銷項稅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核算。
2.【單選】企業于2007年11月份售出的商品,2008年5月份發生退貨,應沖減( )的銷售收入。
A 2008年5月份 B 2007年11月份 C 2008年1月份 D 2007年12月份
答案:A
解析:企業已經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除外),應當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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