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地籍的產生和歷史發展


我國地籍的產生和歷史發展(了解)
國家的出現是地籍產生的基本原因。地籍管理是為確立和維護土地所有制,征收土地稅賦和合理利用土地服務的。地籍最初為課稅服務,在推行田賦制度,保障國家稅收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因此,政權統治的目的不同,地籍管理的工作體系和內容也不相同。在原始社會,土地處于“予取予求”的狀態,人們共同勞動,按氏族內部的規則共享勞動產品,無需了解土地狀況和人地關系。隨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出現了凌駕于勞動群眾之上的機器——國家,這時,地籍作為維護這個國家機器運行的工具出現了。地籍的目的,主要為國家的課稅服務,它在推行田賦制度、保障國家稅收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轉自環 球 網校edu24ol.com轉自環 球 網校edu24ol.com轉自環 球 網校edu24ol.com
地籍的發展史與田賦制度的歷史沿革密切相關。我國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的地籍發展,根據它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唐代中葉實行“兩稅法”前,地籍依附在戶籍中;唐代中葉至明代中葉,地籍與戶籍處于平等地位;明代中葉后,地籍地位高升于戶籍之上。地籍管理的內容主要是土地清丈、土地調查和后期的土地登記.。
(1)我國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的地籍發展,根據它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大致可以分為3個階段:
第一階段:唐代中葉實行“兩稅法”前,地籍依附在戶籍中。自漢朝到唐朝中葉的八九百年歷史時期內,官府著重的是編制戶籍,人口、土地、賦稅統統記錄在一個簿冊內,以戶籍為主,地籍只是作為附帶項目登記于戶籍中,因此,戶籍兼有地籍和稅冊的作用,雖然也有單獨編制的地籍或稅冊,但僅起輔助、補充的作用。在社會生活中,地籍的地位低于戶籍。
第二階段:唐代中葉至明代中葉,地籍與戶籍處于平等地位。從唐代中葉(公元8世紀)后,尤其的宋代(公元960年-公元1279年),隨著均田制的廢止,土地私有制進一步發展,而土地多寡在確定門戶等級高低、社會地位高下方面更顯重要。于是,各種單行的地籍,如方賬、莊賬、魚鱗圖、砧基簿、流水簿等相繼出現。這時,地籍已經逐步取得了和戶籍平等的地位。
第三階段:明代中葉后,地籍地位高于戶籍。自明朝中葉(公元16世紀)一條鞭法實行攤丁人地以后,由于“就地問糧”比“編審戶則”更簡便易行,因此,戶籍退居次要地位,而地籍地位高升于戶籍之上,成了攤派賦役的主要根據。魚鱗圖冊制度是我國地籍制度發展的重要里程碑。這時,與封建土地私有制相適應的地籍制度終于完備的建立起來。
(2)民國時期,到了近代(1922年),孫中山先生首先在廣州,為推行“平均地權”政策,設置了土地局。民國政府1930年頒布了土地法,1946年進行了修訂,在全國和各省相繼開展了地籍測量、土地登記、土地使用調查等工作。土地登記是地籍整理(管理)的核心,土地登記的主要文件有土地登記簿和地籍圖,包括總圖、分圖和分段圖。
1)北京政府時期轉自環 球 網校edu24ol.com轉自環 球 網校edu24ol.com轉自環 球 網校edu24ol.com
北京政府在1913年秋于內務部下設立了全國土地調查籌備處,籌備土地調查和經界整理。1922年,北京政府頒布《不動產登記條例》。這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土地登記法規。北京政府開始正式辦理土地登記,地籍管理開始步人法制化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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