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2010年度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關于做好2010年度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局考試管理部門,市級各部門人事(干部)處:
根據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10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審考辦字[2010]1號) 和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2010年度重慶市人事考試工作計劃的通知》(渝人社辦〔2010〕13號)規定,為切實做好我市2010年度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
2010年4月13日─5月7日。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2010年10月17日
初、中級: 9:OO─11:30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
14:OO─16:30 審計理論與實務
高級: 9:OO─12:00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14:OO─17:00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三、報考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㈠ 報考高級審計師條件: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5.對雖不具備上述條件規定的學歷、任職資格或從事審計工作年限,但審計工作業績突出的人員,其破格報名考試按以下條件掌握:
⑴ 工作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從事財經、審計專業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②擔任省、市審計機關副處級以上職務五年以上,區、縣(自治縣)審計機關副局長以上職務五年以上,市級部門、市屬大型企業或事業單位專設的內審機構副處級以上職務五年以上。
⑵ 工作業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在署定、市定或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確定的審計項目中擔任審計組長或主審,并獲署、市審計機關以及行業主管部門表彰者;
②獲省以上審計科研成果三等獎以上項目的主要貢獻者。
6.中央在渝單位的人員可以參加重慶市高級審計師的資格考試。
㈡ 報考初、中級審計師條件:
1.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⑴ 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⑵ 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⑶ 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⑷ 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2.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報考初、中級審計師條件第1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3.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報考初、中級審計師條件第1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 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⑵ 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⑶ 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⑷ 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⑸ 取得博士學位。
㈢ 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臺灣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按照考務文件規定的相關條件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中國臺灣居民須提交來往大陸通行證)、本人工作單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等材料。
四、報名程序和要求
㈠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考生須按要求認真填涂審計署下發的《審計考試報名卡》(以下簡稱《審計報名卡》)1份,應試人員可在各報名點領取該卡(從2005年起,國家審計署不另發行審計考試報考手冊,應試人員可在網上自行搜索)。根據報考條件,經單位審核同意蓋章后,攜帶學歷證書、本人有效身份證(均為原件)和1寸(黑白、彩照)近照1張到報名點進行現場報名。各報名點務必保證《審計報名卡》上填涂和照片質量,無遺漏;《審計報名卡》填寫字跡工整、清晰。
㈡ 考生填涂《審計報名卡》注意事項
1.除“考試地區”、“所在地區”、“考生報名號”欄外,《審計報名卡》所有信息項均須填涂。
2.應試人員要首先根據本人報考級別準確填涂“考試類別”欄。
3.應試人員應仔細檢查“考試類別”等關鍵信息填涂是否準確。關鍵信息包括:“考試類別”、“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單位名稱”。
4.應試人員或被委托人填涂《審計報名卡》各欄目信息須完整準確,不能漏填、錯填。否則,責任自負。
㈢ 各報名點工作人員應準確無誤地在《審計報名卡》統一填涂“所在地區”欄和“考試地區”欄代碼。“所在地區”欄代碼為55+報名點代碼,例如萬州區應為“5530”。“考試地區”欄的代碼統一填涂為5500,“報名號”欄不填涂。
五、報名地點
㈠ 重慶市人事培訓中心(地址:渝北區新牌坊一路1號,聯系電話: 86868726、86868727)。
㈡ 重慶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地址:江北區區府路1號附1號農墾大廈四樓,聯系電話:67765252)。
㈢ 重慶人才大市場沙坪壩市場(地址:沙坪壩區三峽廣場賽博五樓,聯系電話:65410804)。
㈣ 重慶人才大市場大坪分市場(地址:渝中區大坪長江二路77號萬友公司11樓1102房間,聯系電話:68770085)。
㈤ 南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改辦(地址:南坪福天大廈A座5樓,聯系電話:62986606)。
㈥ 萬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稱考試中心(地址:萬州區國本路51號,聯系電話:58233611)。
㈦ 涪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科(地址:涪陵區興華中路46號,聯系電話:72227363)。
㈧ 黔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中心(地址:黔江區城西七路49號,聯系電話:79222942)。
㈨ 永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職稱改革辦公室(地址:永川區人才市場<渝西大道147號>,聯系電話:49822425)。
六、考試收費標準
初級和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考務費每人每科為62元;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考務費每人每科為100元。
七、考場設置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由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在主城區統一設置,應試人員按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考。
八、教材征訂
㈠ 2010年度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可在審計署考試中心網站免費下載,網址http://www.auditexam.cn。
㈡ 初、中級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為2010年修訂版,共2冊。
此外,審計署考試中心修訂了《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復習指南》(適用于初、中級應考人員學習參考),內容除各章學習要求、學習重點、練習題外,還包括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初、中級資格考試試卷與標準答案。
㈢ 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研究》、《金融理論研究》、《財政理論研究》、《財務會計和財務管理理論研究》、《審計理論研究》和《審計技術方法》,共6冊,其中,《財務會計和財務管理研究》為2010年新版,其他為2005年修訂版。
此外,審計署考試中心根據《2010年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大綱》,修訂了《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復習指南》,內容除重點內容講解、例題與解題指導、審計案例分析外,還包括2007年、2008年和2009年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試卷與參考答案。
㈣ 考試學習參考書的征訂由重慶市審計局人事教育處負責,請考生直接與市審計局人事處聯系。聯系地址:重慶市渝北區龍溪街道金山路8號,聯系電話:67519158,聯系人:王丹。
九、其它要求事項
㈠ 自2007年起,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的題型將進行調整,“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科目考試將取消簡答題和論述題,題型調整為綜合性分析題,題量為8道試題選答5道,每道題20分。
㈡ 自2007年起,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的題型將進行調整,《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和《審計理論與實務》科目考試取消混合選擇題和判斷題,僅設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綜合分析題(或案例分析題),總題量與往年相當。
㈢ 報名結束后,各報名點務必于5月14日前,將《審計報名卡》及《2010年度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人數統計表》(附件)一并報送市人事考試中心,同時一并繳清報名考務費。
㈣ 各報名點請留存報名數據以便日后進行報名信息核對工作。
㈤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局考試管理部門收到文件后,應及時轉發和宣傳,積極做好應試人員網上報名工作。
㈥ 各報名點領取準考證時間為:2010年10月9日后。
㈦ 成績查詢和證書辦理。應試人員在考試結束后2個月左右,可登錄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cqhrss.gov.cn) “查詢成績”欄目查詢考試成績,成績合格人員點擊“人事考試”欄目,查看《職稱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辦證時間表》中的辦證時間,按《辦理職稱(職業)資格證書須知》的要求和報考條件規定的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證明及相關證件等材料,前往市人事考試中心進行資格復查,復查合格后辦理資格證書。地址:渝北區新牌坊一路一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01室。
㈧ 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辦理證書(并取得相應證書)的,或讓他人冒名頂替以及其他嚴重違紀違規參加考試的應試人員,根據國家人事部令第3號有關規定,由發證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或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處理;對其中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該項考試。
2010年審計師考試輔導招生簡章 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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