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級財稅預習》輔導:稅收原理(22)
更新時間:2010-03-26 11: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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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綜合抵免限額。即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納稅人的全部外國來源所得,不分國別、項目匯總在一起計算抵免限額。其計算公式是:
綜合抵免限額
=國內外應稅所得額×本國稅率×(國外應稅所得額/國內外應稅所得額)
=國外應稅所得額×本國稅率
【例題30:單選】甲國居民有來源于乙國所得100萬、丙國所得100萬,甲、乙、丙三國所得稅稅率分別為40%、50%、30%,在綜合抵免下,甲國應對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稅為()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A 80萬 B 50萬 C 10萬 D 0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計算綜合抵免限額。
綜合抵免限額:(100+100)*40% = 80萬
第二步,計算實際抵免額。注意抵免限額與抵免額之間的區分。
乙國實際繳納:100*50%=50萬,
丙國實際繳納:100*30%=30萬,
共繳納50+30=80萬,沒有超過抵免限額,故80萬全額抵免掉。
第三步,計算甲國實際征收了多少稅
甲國應繳稅款80萬,第二步得出抵免額正好也為80萬,所以實際征收所得稅0。
但如果按照分國抵免法計算的話,就應在甲國還要繳納10萬元的稅款。
采用綜合抵免的方法,可以使跨國納稅人在不同國家發生的不足限額和超限額部分互相抵消。綜合抵免可以使納稅人獲得最大限度的抵免。
(3)分項抵免限額。
在采用綜合抵免法時,為防止納稅人以某一外國較低稅率形成的不足限額部分,沖抵另一外國較高稅率形成的超限額部分進行國際間稅收逃避,對某些項目的收入采用單獨計算抵免限額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分項抵免限額
=國內外應稅所得×本國稅率×(國外某一單項所得額/國內外應稅所得額)
=國外某一單項所得額×本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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