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級財稅預習》輔導:稅收原理(16)


第五節 國際稅收
學習要求:
熟悉國際稅收的概念;
掌握稅收管轄權的概念及種類;
掌握國際重復征稅的產生原因及免除方法;
具體內容:
一、國際稅收概述
1.概念
國際稅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政府,因行使各自的征稅權力,在對跨國納稅人進行分別課稅而形成的征納關系中所發生的國家之間的稅收分配關系。這一概念包括以下幾重含義:
(1)國際稅收不是一種獨立的稅種,而是由于各相關國家的跨國經濟活動而形成的一種稅收分配關系,它實際上是由國家稅收派生出來的。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2)國際稅收不能離開跨國納稅人這一因素,若納稅人不具備跨越國境的課稅要素,國際稅收關系就無從發生。
2.研究內容
國際稅收的研究對象是各國政府為協調國際稅收分配活動所進行的一系列稅收管理并采取的措施,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國與國之間的稅收分配關系及其處理準則和規范。
任何稅收活動,只要涉及國家之間的財政利益分配,均屬于國際稅收的研究范圍。
通常認為國際稅收主要研究所得稅和資本收益稅方面的問題。
國際稅收需要研究的重要內容主要有:稅收管轄權問題,國際重復征稅的產生與免除,國際避稅與反避稅等。
二、稅收管轄權
1.稅收管轄權的概念及確定原則
稅收管轄權是指國家在稅收領域中的主權,是一國政府行使主權征稅所擁有的各種權利。稅收管轄權不僅是國家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還是對國際間所得征稅的依據,是國家行使主權的重要表現。
稅收管轄權力的確定原則可分為屬地主義原則和屬人主義原則:
(1)屬地主義原則是指以納稅人的收入來源地或經濟活動所在地為標準確定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的范圍,這是各國行使稅收管轄權的最基本原則。
(2)屬人主義原則是以納稅人的國籍和住所為標準確定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范圍的原則。即對該國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行使課稅權力的原則。
2.稅收管轄權的種類
稅收管轄權可分為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和居民管轄權:
(1)收入來源地管轄權,亦稱“地域管轄權”,是按照屬地主義原則確立的稅收管轄權,即一國政府只對來自或被認為是來自本國境內的所得擁有征稅權力。
(2)居民管轄權,是按照屬人主義原則確立的稅收管轄權,即一國政府對本國居民的全部所得擁有征稅權,不論該收入是否來源于該國。
3.稅收管轄權的選擇
幾乎所有國家都實行了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它被認為既體現了國際經濟利益分配的合理性,又在稅務行政管理上較為方便,故而被各國普遍采用。
目前,多數國家包括我國,都是同時實行屬人和屬地兩類稅收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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