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級財稅預習》輔導:稅收原理(8)


第三節 稅法與稅制
一、稅法概述
(一)稅法概念
1、定義:
稅法是由國家權力機關或其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國家稅務征管機關從事稅收管理與納稅人從事繳納活動的法律依據。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2、含義:
(1)稅法的調整對象是稅收關系,包括稅收體制關系、稅收征納關系、稅收管理關系和其他稅收關系
(2)稅法是調整稅收關系的一系列稅收法律規范的總稱,從狹義來講,稅法指的是經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正式立法的稅收法律。
(3)稅法是由國家權力機關或其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我國最高權力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二)稅法的淵源
稅法的淵源即稅法的法律淵源,一般是指稅法的效力來源,即稅收法律規范的存在和表現形式。稅法屬于成文法而不是習慣法,即稅法是經過一定的立法程序由國家制定的,而不是認可的,不是對人們自覺形成的納稅習慣的立法形式予以認可。
1、稅法的正式淵源???在我國,稅法的正式淵源是指由國家制定的,以規范性文件為表現形式的作為稅法淵源的制定法
(1)憲法???國家的根本大法,處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稅收法律???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制定?!秱€人所得稅法》《稅收征收管理法》
(3)稅收法規???最高行政機關制定。其效率低于正式的稅收法律,如,稅收條例(包
括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4)部委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國務院所屬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稅務代理試行辦法》《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5)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
(6)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7)國際稅收條約或協定??我國同有關國家談判簽訂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稅收協定也構成我國稅法的淵源。
2、稅法的非正式淵源
不能作為稅收執法和司法的直接依據,但也對稅收執法和司法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在我國,稅法的非正式淵源主要指習慣、判例、稅收通告。
(三)稅法的基本原則
稅收法定主義原則是稅法至為重要的基本原則或稱為稅法的最高法律原則。是確定國家征稅和私人納稅義務的根本原則。
含義:稅法主體及權利和義務必須由法律加以規定,稅法的稅種構成要素必須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確規定,沒有法律依據,任何主體不得征稅,國民也不得被要求納稅。
該原則的宗旨在于保障私人財富無償轉歸國家所有這一重要事項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確界定,使之規范化并具有可預測性和穩定性。
內容:
(1) 課稅要素法定原則:課稅要素必須且只能由立法機關在法律中加以規定
(2) 課稅要素明確原則:構成課稅要素稅收征收程序的法律規定,必須盡量明確不出現歧義。
(3) 課稅程序合法原則:稅務機關應以法律賦予的一切必要手段,依法確定有效的履行其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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