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級經濟基礎》:行政法基礎知識(9)


5、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Ø 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
Ø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Ø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6、行政處罰的管轄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1)行政處罰的管轄是指擁有處罰權的機關和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權限和分工。
(2)行政處罰的管轄包括地域管轄、職權管轄和級別管轄。
Ø 在我國,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
Ø 對管轄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7、行政處罰的適用
(1)行政機關和組織在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Ø 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Ø 對14周歲以下的人,不予行政處罰;
Ø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減輕處罰。
Ø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
Ø 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2)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Ø 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Ø 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Ø 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Ø 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3)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4)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的,應當依法折抵相應刑期。
(5)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罰款的,應當折抵相應罰金。
(6)違法行為在 2 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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