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鼓勵本土創新的世界通則


今年4月以來,對中國通過政府采購激勵措施促進自主創新的行為,國外出現了一些反對聲音。美國商會認為這項政策會導致企業經營受到不利影響,美國商務部長駱家輝也表示將對中國政府提出“關切”。事實上,對中國政府采購激勵措施的質疑是沒有道理的。以政府采購刺激本國企業技術創新不是中國的獨創,而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
美國法律規定購買美國貨
以科技最發達的美國為例,其政府采購以1933年于經濟大蕭條時期頒布的《購買美國產品法》為核心。該法迄今已實施了70余年,期間雖經歷了幾次修改,但其宗旨都沒有實質性的改變,構成美國在政府采購中保護本國產業、歧視外國產品的法律基礎。
《購買美國產品法》最初制定的宗旨就是為了“扶持和保護美國工業、美國工人和美國投資資本”。該法規定,聯邦政府在進行物資采購和公共建設項目時,必須購買美國產品。其所指的“美國產品”是指最終產品中美國零部件含量不少于50%的產品。只有在美國生產的數量不足或者國內價格過高,或者不買外國貨將會對美國國家利益產生不利后果的情況下,才購買外國產品。
在美國政府采購項目中,如果本國供應商的報價比外國供應商的報價高出不超過6%的幅度,那就必須優先交由本國供應商采購;而對中小型企業則更優待,他們可以享受高達12%的報價優惠。這對增加中小企業在美國政府采購市場中的競爭力的作用是十分明顯的。目前,美國聯邦政府每年的采購量為2000億美元左右,2008財年,實際用于采購小企業產品的比例為22%。
需要說明的是,《購買美國產品法》并不與WTO相抵觸和矛盾。這部法律不覆蓋《WTO政府采購協定》《北美自由貿易協定》以及美國與新加坡、澳大利亞等國家所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所管轄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凡是沒有達到諸多貿易協定的門檻閾值標準的,所有使用公共資金的政府采購部門仍然應當執行美國《貿易協定法》《購買美國產品法》和《聯邦采購條例》的規定。例如,美國聯邦政府采購市場受《WTO政府采購協定》管轄的貨物和服務的采購閾值是194000美元,工程是7443000美元,低于這一金額門檻的,都要受到“購買美國產品條款”的羈束。
美國如今更照顧自家人
美國一方面在政府采購中通過“提高技術標準”“增加檢驗項目”和“技術法規變化”等技術壁壘政策,提高外國高技術革新產品進入的“門檻”,以削弱外國產品的競爭力。另一方面,為了扶持本國技術發展,美國政府建立了與私人投資聯合采購合作。
例如,《政府采購法》規定,對有發展前景的小型企業建立特別基金,每個合格小型企業可獲得高達85萬美元的政府采購合同;對該類合同的每一美元采購,協約私人企業就對該小企業做出自己的1—4美元的采購或投資合同,即高達340萬美元的采購或投資合同。
在種種政策的保護下,美國聯邦政府2005年94%的政府采購為注冊為美國企業的公司所獲得,而只有6%為非美國企業。
不僅如此,近期經濟刺激法案中又現“購買美貨”條款。美國2009年2月出臺的經濟復蘇與再投資法案又提到了“購買美貨”條款,即“使用《美國復蘇與再投資法案》(ARRA)資金進行的公共建筑或公共工程項目的建設、改造、維護與維修項目中所使用的所有鋼鐵和制成品必須產自美國,除非出現以下情形:該規定的實施不符合公共利益;相關產品在美國生產不足、供應不足或質量不符合要求;該規定的實施將導致整個工程的成本上升25%以上”。
該法案沒有任何的定義性和解釋性的輔助文本,留下很多不確定的因素,為國貨條款的執行留下較大的發揮空間。例如,對于“購買國貨將導致整個工程的成本上升25%以上”這一例外,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計,這是因為很少有因為采購美貨導致“整個工程”的成本上升如此大的幅度。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購買美國產品法》規定的本國企業的優惠幅度僅有6%—12%,而此次確定的國貨價格優惠幅度達25%,遠遠高于《購買美國產品法》的一般規定。由此可見美國為刺激經濟、保證就業,大幅度提高了對本國企業的保護力度。
各國均利用政府采購刺激本土創新
不僅美國,通過政府采購中的傾斜政策,推動本國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是目前各國家和地區的普遍做法。
英國要求政府部門在計算機和通信器材,從本國采購;印度規定在安全、軍事、國防等政府部門必須采用國產軟件,這與其成為世界上第二大軟件出口國密不可分。
法國政府要求航空、鐵路、通信等部門優先購買本國產品。在法國實施政府采購過程中,盡管嚴格遵守公正、公平、透明的程序,國外機構可以公平參與,但法國本國企業最終競標成功的幾率遠遠高于國外企業。
韓國對國產新技術產品實行政府首購制,特別是在汽車和電子類產品中尤為突出。對高速列車和核電站這些公用事業的裝備,全部由政府通過采購采用國產新技術產品。如高速列車,在引進之時政府就決定,在引進法國12臺列車后,其他的34臺全部采購本國產品。對市場競爭激烈的汽車、計算機產品,政府規定,國產品即使價格較高也優先采用。
優先購買本國產品,包括給與國內投標商優惠價格;對于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實施政府采購;對國產高新技術產品實行首購政策,這些都是各國以政府采購支持本土創新的主要做法。
除此以外,各國普遍規定政府采購中要有一定數額用于采購中小企業的產品,并給與中小企業更多的優惠,這也是鼓勵本土創新的重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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