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實行兩階段評標 界定串通投標行為


從11月15日起,福建省省級政府采購開始實行兩階段評標。投標供應商參加福建為省級政府采購項目的投標文件要由技術商務標和報價標兩部分組成,并將技術商務部分和報價部分單獨裝訂,分冊密封投標。這一重大改變源于日前由福建省財政廳出臺的《福建省財政廳關于福建省省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招標文件編制指引和實施指引的補充通知(三)》(以下簡稱《指引三》)。
據悉,自2007年福建省財政廳發布《福建省省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招標文件編制指引》和《福建省省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招標實施指引》以來,福建省財政廳曾在2008年分別兩次發布補充通知,此次的《指引三》已經是福建省財政廳第三次發布補充通知,對政府采購規范性文件進一步完善,進而更加精細化地指導省級政府采購項目的招標采購工作。
兩階段評標 增強評審公正性
據福建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所謂“兩階段評標”是指投標供應商將技術商務部分和報價部分單獨裝訂、分冊密封投標,在投標截止后,采購代理機構按時開標,宣讀開標一覽表,宣讀后的開標一覽表應及時密封。開標程序結束后,實行兩階段評標。
據悉,第一階段進行技術商務部分的評標,開標一覽表及報價部分投標文件在商務技術部分評分結束前先密封保管,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將投標人的報價向評委公布;第二階段進行價格部分評標,經第一階段評選出的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技術商務要求的投標文件進入第二階段評標。評標委員會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評出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報價要求的投標文件,并在各項優惠政策加分或價格扣除基礎上計算出各投標人的報價部分的得分或經折扣后的報價。
“兩階段評標是出于對評標環節公平、公正的考量。”提起近日出臺的《指引三》,福建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相關負責人透露,政府采購招標項目實行兩階段評標確實有促使評審老師更加公正、公平評標的目的。評審老師在不知道各供應商報價的前提下,作出的評審才能更加公正,經得起推敲。
500萬元以上項目須預告
《政府采購信息報》記者從福建省政府采購中心了解到,根據《指引三》的要求,該中心已經緊急發布對招標文件進行相應修改的通知,宣布福建省政府采購中心已根據新要求對招標文件進行相應更改,請各政府采購供應商認真仔細研讀招標文件;并提醒參加福建省省級政府采購的供應商在公開招標項目實行兩階段評標后,分別制作報價部分和技術商務部分的投標文件,否則視為無效投標。
同時,根據《指引三》的內容,自該項規定執行之日起,福建省省級政府采購項目采購預算達到500萬元(含)以上的,招標文件必須在福建省政府采購網(http://www.fjzfcg.gov.cn)上預公告3個工作日。在此期間,所有潛在投標人或老師都可在網上提交對招標文件的修改建議。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在網上對所有修改建議進行答復,對合理的建議應予以采納,并將修改后的招標文件及網上提交的對招標文件的修改建議一并提請評審老師進行評審,經評審后的招標文件按程序發布公告。
招標文件須界定串標情形
“即使明知某項目可能存在串標,但苦于沒有證據或者相關處罰依據,也只能作罷。”某地政府采購工作人員曾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無奈地表示。而當下,在福建省省級政府采購項目中,這一問題有望得到解決。
根據《指引三》第六條關于串通投標問題的解釋,福建省省級政府采購項目的招標文件應明確列舉串通投標的情形,并明確規定存在串通投標情形的,投標無效。該項規定明確評標委員會在評標過程中發現投標人存在四種情形的,可認定其有串通投標行為,并作出其投標無效的決定: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錯、漏之處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釋的;不同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個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由同一人或分別由幾個有利害關系人攜帶兩個以上(含兩個)投標人的企業資料參與資格審查、領取招標資料,或代表兩個以上(含兩個)投標人參加招標答疑會、交納或退還投標保證金、開標的;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的其他串通投標行為。
此次的《指引三》祭起懲治供應商串標的利器,可謂值得全國各地政府采購相關部門借鑒。同時,《指引三》還從執行政策功能的細節、履約保證金如何收取、如何進行供應商業績加分等方面細化了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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