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經濟師中級財稅預習:稅務管理(13)


(六)稅款追征與退還
(1)稅款的追征處理
①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谝蚣{稅人、扣繳義務人失誤,導致少繳稅款,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追征稅款、滯納金,特殊情況可延長追征期至5年;
③偷稅、抗稅、騙稅的,可以無限期追征。
(2)稅款退還的處理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
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
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例題17:08多選】下列有關追征稅款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3年內追征稅款和滯納金
B.因納稅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10年內追征稅款
C.對偷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稅務機關應在20年內追征
D.對騙稅的,稅務機關可以無限期追征其未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
E.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
【答案】DE
【例題18:08案例分析題】
定期定額納稅戶“同富居酒店”的老板李某,2005年1月,將酒店承包給張某經營,張某每月向李某交承包費5 000元,有關承包經營的事項,李某未向稅務機關報告。自2005年1月起該酒店一直未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稅務機關多次催繳無效,2005年5月20日,稅務所找到李某,責令其在5月31日前繳納欠繳的稅款10 000元,責令期限已過,李某仍未繳納稅款,6月1日經主管稅務機關南山區地稅分局局長批準,采取稅收強制執行措施,但同富居酒店已經在5月底關門停業,張某不知去向,稅務機關扣押了李某的小汽車一輛,6月10日小汽車以80 000元被拍賣,稅務機關將拍賣所得抵頂稅款l0 000元、罰款l0 000元、滯納金及各項拍賣費用5 000元后,剩余款項于6月20日退還給李某。李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稅局申請稅務行政復議,市地稅局復議后維持南山區地稅分局的決定。
96.如果在5月31日之前發現李某有轉移財產的跡象,稅務機關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強制征收 B.扣押貨物
C.責令李某提供納稅擔保 D.定期定額征收
【答案】C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解析】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
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可以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前就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稅務機關可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
最新資訊
- 2020年初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章節考點匯總2019-11-15
- 2019年初中級經濟師《工商管理》考點匯總2019-10-17
- 2019年初中級經濟師《金融經濟》考點匯總2019-10-15
- 2019年初中級經濟師《建筑經濟》考點匯總2019-10-15
- 2019年初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專業》考點匯總(10月12日更新)2019-10-12
- 2019年初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考點匯總2019-10-10
- 2019年經濟師考試這12個公式必備!2019-09-10
- 2019年全國經濟師考試教材正式出版!2019-07-09
- 2019年經濟師考試備考必背公式集合匯總2019-04-25
- 2019年經濟師考試備考必背公式集合三2019-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