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經濟師中級財稅預習:稅務管理(12)


(三).納稅擔保
納稅擔保是稅務機關為使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后保證履行納稅義務而要求納稅人自行提供保證及時足額上繳稅款的措施。
1.納稅擔保的適用對象: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1).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
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可以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前就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稅務機關可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
(2).欠繳稅款的納稅人需要出境的。
(3).納稅人從事臨時經營以及未領取營業執照從事工程承包或提供勞務的。
(4).外來經營者需要在本地購買發票的。
2.納稅擔保的具體形式
(1).納稅擔保人擔保。在中國境內具有納稅擔保能力(即能夠有足夠的資金或財產支付其擔保的稅款)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可以作為納稅擔保人。
注意:國家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不得做納稅擔保人。
(2).納稅保證金擔保。即納稅人于納稅義務發生前或納稅期限前向稅務機關預繳的、擔保履行納稅義務的一定金額的貨幣。
對于從事臨時經營的納稅人及未領取營業執照從事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勞務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可責成其提供納稅保證金;
對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納稅人及欠繳稅款要離境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可責成其提供納稅保證金或其他納稅擔保
(3).納稅擔保物擔保。
以擔保物擔保是指納稅人以自己所擁有的未設置抵押權的財產作為納稅擔保的擔保形式,即以動產或權利證書交付稅務機關占有或以不動產向稅務機關作保。
(四).稅收保全措施
(1)稅收保全措施的內容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經縣級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的稅收保全措施包括:
①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
?、诳垩骸⒉榉饧{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注意:
①個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稅收保全措施的范圍之內。
稅務機關對單價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
?、诩{稅人規定的限期內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必須立即解除稅收保全,采取稅收保全措施不當,或者納稅人在期限內已經繳納稅款,稅務機關未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使納稅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稅務機關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的前提和條件
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的前提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
采取時,應當符合下列兩個條件:
①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其方法主要是轉移、隱匿可以用來繳納稅款的資金或實物
?、诒仨毷窃谝幎ǖ募{稅期之前和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稅款的限期內。
(五)稅收強制措施
稅收強制措施是指當事人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義務,有關國家機關采用法定的強制手段,強迫當事人履行義務的行為。
(1)稅收強制執行措施的內容
稅務機關可以采取的強制執行措施包括:
①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②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2)稅務強制執行的適用范圍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適用范圍僅限于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經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
需要強調的是,采取強制執行措施適用于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采取稅收保全措施時對他們不適用,對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也沒有必要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對扣繳義務人和納稅擔保人沒有履行義務的,可以直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拍賣或變賣所得抵繳稅款、滯納金、罰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賣、變賣等費用后,剩余部分應當在3日內退還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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