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經濟師中級財稅預習:所得稅制度(10)


六,資產的稅務處理
(一)資產稅務處理的基本原則
企業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
(二)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
(1)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3)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4)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
(5)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按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計稅基礎。
(6)改建的固定資產,除已足額提取折舊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以外,以改建過程中發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
2.不得計提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4)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5)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6)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7)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3.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
①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②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③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4.固定資產折舊年限
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5.從事開采石油、天然氣等礦產資源的企業,在開始商業性生產前發生的費用和有關固定資產的折耗、折舊方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例題18:04年單選】下列固定資產中可以計提折舊的是( )
A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B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
C未使用的房屋 D未使用的機器設備
答案:C
解析:注意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最新資訊
- 2020年初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章節考點匯總2019-11-15
- 2019年初中級經濟師《工商管理》考點匯總2019-10-17
- 2019年初中級經濟師《金融經濟》考點匯總2019-10-15
- 2019年初中級經濟師《建筑經濟》考點匯總2019-10-15
- 2019年初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專業》考點匯總(10月12日更新)2019-10-12
- 2019年初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考點匯總2019-10-10
- 2019年經濟師考試這12個公式必備!2019-09-10
- 2019年全國經濟師考試教材正式出版!2019-07-09
- 2019年經濟師考試備考必背公式集合匯總2019-04-25
- 2019年經濟師考試備考必背公式集合三2019-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