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解釋:保護私人合法權益


物權法解釋:第六十五條「保護私人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 私人合法的儲蓄、投資及其收益受法律保護。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私人的繼承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解釋」本條是關于保護私人合法儲蓄、投資和財產繼承權等合法權益的規定。
私有財產不僅包括上一條規定的不動產和動產,也包括私人合法儲蓄、投資及其收益的財產權以及上述財產的繼承權等其他合法權益。
(一)儲蓄
這里的儲蓄主要是指日常生活中所講的存款儲蓄,即指公民個人將合法擁有的、暫時不用的貨幣存人銀行、信用合作社、郵政儲蓄機構等信用機構,當存款到期或客戶隨時兌付時,由信用機構保證支付利息和歸還本金的一種信用行為。按存款期限分,儲蓄分為活期儲蓄和定期儲蓄之分;按存款機構,儲蓄一般分為銀行儲蓄、信用社儲蓄和郵政儲蓄。儲蓄不論是對個人還是對國家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對個人來說,儲蓄存款作為一種金融資產,是私人財富的一種存在形式。個人將貨幣存放到銀行,一方面可以保障現金的安全;另一方面通過銀行支付利息和歸還本金,可以增加財富,改善生活。通過儲蓄行為,也利于培養科學合理的生活習慣。對國家而言,儲蓄是國民收入扣除最終消費的剩余,是投資活動所需資本賴以形成的源泉,是經濟增長的制約因素。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經濟發展的資金有70%依靠銀行信貸,而銀行信貸資金來源中,居民儲蓄存款居第一位,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說,是居民的儲蓄存款支撐了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另外,通過儲蓄,國家可以保持適當的貨幣流通量,從而維持市場供求平衡、物價穩定,人民生活水平及社會的安定。
據中國人民銀行2006年12月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06年10月末,人民幣儲蓄存款余額為15.8萬億元。由此,可見儲蓄已經成為私有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憲法和民法通則關于保護私有合法財產的規定,本條明確規定了儲蓄受法律保護。需要強調的是,只有合法的儲蓄才受法律保護。所謂合法的儲蓄,一是存款的來源合法,二是存款的機構是依法批準可以從事儲蓄業務的機構。
(二)投資
投資是指將現有的資金或者可用于消費的價值投入到未來可以獲取更大價值的經濟活動。投資活動主體與范疇非常廣泛,這里是指私人投資,主要的方式通過購買股票、基金、債券、期貨以獲取更高的資本收益,也包括將資金投入到企業中以擴大再生產或者獲得資產收益等行為。對國家而言,投資活動是決定經濟增長的最基本因素,投資使得生產得以在擴大了的規模上進行,成為經濟不斷持續增長的推動力。對私人而言,投資是個人財富增長的重要手段。因此,依法保護合法的投資及其收益是保護私人財產的重要內容,也是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需要強調的是,違反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投資行為以及以此獲得投資收益不受法律保護。
(三)繼承權
繼承權是指在自然人死亡后,根據遺囑或者法律規定而承受死者遺留財產(遺產)的權利。繼承遺產也是私人獲得財富的重要手段之一,尤其是近幾年,隨著經濟的發展,個人擁有的財富不斷增加,個人對其合法的財產可以依法自由地支配,當然有權決定自己死后財產的歸屬,這是私人財產權的重要內容之一。憲法第十三條就明確規定了,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因此,本條依據憲法做了同樣的規定。需要進一步說明的是,繼承權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繼承權發生的根據是法律的規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遺囑的指定。根據我國繼承法、婚姻法的規定,我國繼承權取得的根據有:(1)基于婚姻關系而相互取得配偶財產的繼承權。(2)基于血緣關系而取得繼承權,即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基于血緣關系而取得繼承權。(3)基于扶養關系而在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取得的繼承權。自然人在生前可以依法自由支配自己所有的財產,其中就包括了通過遺囑的方式來決定自己死后財產的歸屬。根據繼承法第二條的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根據本法的規定,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都可以作為遺產,因此,私人所有的一切合法的不動產、動產以及金錢、投資收益等都可以作為遺產。
除了上述的規定,本條還規定了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私人的其他合法權益,如依照專利法保護私人的專利權,依照著作權法保護私人的著作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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