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2009年度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關于做好2009年度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事局考試管理部門,市級各部門人事(干部)處: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09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10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印發2009年度重慶市人事考試工作計劃的通知》(渝人辦〔2008〕114號)規定,為切實做好我市2009年度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
2009年4月8日―5月8日。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11月8日 9:00―11:30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14:00―16:30 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
三、報考條件
㈠ 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恪守職業道德。
㈡ 初級資格考試:
報名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第㈠條外,還必須具備高中畢業及以上學歷。
㈢ 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第㈠條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的經濟員資格或國家統一考試前按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六年。
3.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4.獲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從事專業工作滿二年。
5.獲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
6.獲博士學位。
㈣ 已評聘非經濟專業技術職務的在崗從事經濟工作的人員,可同相應級別經濟專業職務的人員一樣,按照上面第㈢條第1款的規定,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㈤ 已離退人員,可按上述㈠、㈡、㈢、㈣的條件,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資格考試。
㈥ 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臺灣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請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辦理資格證書時應向當地考試辦證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原件)(中國臺灣居民須提交來往大陸通行證)。凡報名條件中有學歷、職稱和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規定的,在辦理資格證書時,還應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四、報名要求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上報名,不到報名點進行現場攝像報名。應試人員登陸重慶人事人才網(www.cqpa.gov.cn點擊主頁上“各類考試網上報名”進入報名系統。),
㈠ 提交考試報考信息。應試人員可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錄報名系統,提交報考信息。報名時,應試人員須仔細閱讀報考文件及報名系統中相關幫助文檔,如實、準確無誤的填寫報考人員個人信息,選擇參加考試的級別、專業(應試人員通過審核后不能再修改報考信息),上傳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準確記住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應試人員報名考試、下載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和關鍵字號)。
㈡ 初審報考資格。考試審核部門根據應試人員在網絡上填報的個人資料(姓名、性別、有效身份證號、工作單位、工作年限、學歷、畢業時間、電話、職稱任職年限、報考級別、專業及照片),對照考務文件中的條件要求,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并在應試人員報名后的2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咨詢電話:86868811、86868821、86868815。
㈢ 查詢報考資格初審結果。應試人員請于填報報名信息2個工作日后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初審。如因填報信息錯誤可及時進行修改,重新接受資格初審。
㈣ 網上繳費。應試人員資格初審合格后,須在規定時間內(4月8日─5月11日)進行網上繳費,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考務費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54元,兩科共108元。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的應試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報名參考。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系統中提示的文件“網上支付說明”規定進行。
㈤ 打印準考證。網上報名繳費成功的應試人員請于2009年11月1日至8日登錄重慶人事人才網報名系統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保證字跡、照片清晰),在考試當天應試人員須持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原件按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考,在規定時間內不打印本人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應試人員自負。
㈥ 成績查詢及證書辦理。應試人員在考試結束后2個月左右,可登錄重慶人事人才網(www.cqpa.gov.cn查詢成績。成績合格人員點擊“人事考試”欄目,查看《職稱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辦證時間表》中的辦證時間,按《辦理職稱(職業)資格證書須知》的要求及考務文件規定報名條件的相關材料及工作年限證明,)前往市人事考試中心進行資格復查,復查合格后辦理資格證書。
㈦ 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證件及材料的應試人員,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成績,責任由考生自負。
五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由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在主城區統一設置,考點按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考。
六、考試用書征訂
㈠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培訓中心,地址:渝北區新牌坊一路1號,聯系電話:86868726、86868727、67292666。
㈡ 各區縣人事局考試管理部門。
㈢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09年版全國經濟專業資格考試用書征訂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0號)規定,在征訂 2009年版考試用書時,各區縣人事局考試管理部門在征訂工作中請注意以下問題:
1.為充分體現黨的“十七大”以來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的變化,部考試中心組織老師對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進行了重新編寫,以往各版經濟考試用書已不適合本年度考試。
2.2009年版經濟基礎知識中級書配光盤,定價為每冊55元。
七、其它有關事項
㈠ 2009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設置及題型、題量均與去年相同。本考試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㈡ 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無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㈢ 網上報名結束后,各區縣人事局考試管理部門務必于2009年5月8日前,將《2009年度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征訂單》(附件)報送市人事考試中心,以便匯總上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㈣ 各區縣(自治縣)人事局考試管理部門收到文件后,應及時轉發和宣傳,積極做好考生網上報名及考試用書的征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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