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老妇人XXXX-天天做天天爱天天爽综合网-97SE亚洲国产综合在线-国产乱子伦精品无码专区

當前位置: 首頁 > 土地估價師 > 土地估價師備考資料 >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3)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3)

更新時間:2009-10-19 23:27:2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第二十一條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規定享受購買或承租經濟適用住房的條件及面積標準,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二條 申請人應當持家庭戶口本、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收入證明和住房證明以及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向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二十三條 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核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公示。公示后有投訴的,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對無投訴或經調查、核實投訴不實的,在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上簽署核查意見,并注明可以購買的優惠面積或房價總額標準。

  第二十四條 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以持核準文件選購一套與核準面積相對應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核準面積。購買面積在核準面積以內的,按核準的價格購買;購買面積超過核準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由購房人補交差價。超面積部分差價款的處理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條 居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后,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權屬登記。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辦理權屬登記時,應當分別注明經濟適用住房、劃撥土地。

  第二十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收益。具體年限和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

  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補繳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經營。

  第二十七條 國家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用于出租的經濟適用住房,以政府核定的價格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出租。

  第二十八條 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以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后,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如需換購,必須以屆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出售給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請。

  第六章 集資建房和合作建房

  第二十九條 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的組成部分,其建設標準、優惠政策、上市條件、供應對象的審核等均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集資、合作建房應當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和用地計劃管理。

  第三十條 住房困難戶較多的工礦區和困難企業,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單位發展計劃的前提下,利用單位自用土地進行集資、合作建房。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對象,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無房戶和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家庭。

  第三十一條 向職工或社員收取的集資、合作建房款項實行專款管理、專項使用,并接受當地財政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 凡已經享受房改政策購房、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了集資、合作建房的人員,不得再次參加集資、合作建房。嚴禁任何單位借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搞實物分配或商品房開發。

  第三十三條 集資、合作建房單位只允許收取規定的管理費用,不得有利潤。

  第三十四條 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住房狀況、居民收入、房價等情況,確定是否發展集資、合作建房以及建設規模。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 各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對未經批準、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用地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罰。擅自提高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銷售價格,以及不執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經濟適用住房租金標準等價格違法行為,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擅自向未取得資格的家庭出售、出租經濟適用住房或組織未取得資格的家庭集資、合作建房的,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設單位補繳同地段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與商品房價格差,并對建設單位的不良行為進行處罰。

  第三十六條 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購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的個人,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追回已購住房或者由購買人按市場價補足購房款,并可提請所在單位對申請人進行行政處分;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會同計劃(發展和改革)、國土資源、價格、金融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可以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建設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通知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經購買和簽訂買賣合同或協議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更多土地估價師信息請關注: 土地估價師頻道   土地估價師論壇

?2009年土地估價師考試時間:9月12、13日
?
環球網校2009新版土地估價師網絡輔導招生簡章
?現在報名09年土地估價師老師輔導,可獲贈08,07年課程!
?《2008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解讀

?09年課程由老師黑敬祥、任浩明、張守鋒聯合主講.

分享到: 編輯:環球網校

資料下載 精選課程 老師直播 真題練習

土地估價師資格查詢

土地估價師歷年真題下載 更多

土地估價師每日一練 打卡日歷

0
累計打卡
0
打卡人數
去打卡

預計用時3分鐘

環球網校移動課堂APP 直播、聽課。職達未來!

安卓版

下載

iPhone版

下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