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理論與方法:土地征收管理
更新時間:2009-11-12 21: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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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管理
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應于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向稅務機關提交房屋及建筑物產權、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轉讓、房產買賣合同、房地產評估報告及其他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資料。納稅人因經常發生房地產轉讓而難以在每次轉讓后申報的,經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以定期進行納稅申報,具體期限由稅務機關根據情況確定。
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確定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據實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可以預征土地增值稅,待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后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根據當地情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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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課程由老師黑敬祥、任浩明、張守鋒聯合主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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