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務員參與串標要受監察處理
更新時間:2009-10-21 15: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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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臺新規遏制招投標中串通投標行為,11月1日起,涉及國家公務員、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參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中串通投標行為的, 將受到監察機關處理。
昨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省監察廳聯合公告,《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中串通投標行為認定處理暫行辦法》從11月1日起實施。辦法規定,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和投標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被認定為有串通投標行為的,記入不良記錄。評標委員會成員被認定有串通投標行為的,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從評標老師庫中除名等處理,被從評標老師庫中除名的,終身不得再進入評標老師庫,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個人誠信管理辦法的規定予以不良行為記錄;招標人的評標老師為國家公務員、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的,由監察機關依法予以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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