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證財經法規:會計法律制度案例分析三


案例三:一、基本案情
2001年3月,某市財政部門對該市一所市屬學校2000年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例行檢查。檢查人員在審閱該學校會計報表和會計賬簿等會計資料時發現“其他應收款”科目2000年末余額較年初余額有大幅上升。檢查人員接著調閱了2000年度與“其他應收款”賬戶相關的會計憑證,發現2000年度借方發生額中,有3筆應收款金額共計20萬元,在記賬憑證后未附原始憑證。
檢查人員經詢問校方得知“為解決曾向學校提供過資金贊助的某鄉鎮企業甲公司的臨時資金周轉困難,向甲公司臨時借出20萬元資金,學校并未向該企業收取利息”。檢查人員又對甲公司進行了調查。經過查閱有關資料,得知甲公司與該學校訂有有息貸款協議,甲公司至2000年底已以現金方式向該學校支付了利息1.5萬元。
檢查人員以上述對甲公司檢查的結果為基礎,對該學校有關人員進行了質詢,在上述事實面前,有關人員不得不承認該學校將其向甲公司收取的借款利息存入學校的小金庫的事實,
分析財政部門對該市一所市屬學校的財務收支情況的例行檢查屬于何種類型的會計監督,除此以外,還有哪些類型的會計監督。
二、案例分析
1、財政部門對該市一所市屬學校的財務收支情況的例行檢查屬于政府監督。因為政府監督主要是指政府財政部門代表國家依據法律法規以及部門的職責權限,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行為、會計資料所進行的監督檢查。政府監督內容包括:各單位是否依法設置賬簿;各單位的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各單位的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各單位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本案中財政部門對市屬學校設置的會計賬簿是否合法、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進行的檢查屬于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
2、我國會計監督體系,包括單位內部監督、以注冊會計師為主體的社會監督和以政府財政部門為主體的政府監督。
3、除財政部門外,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金融監管等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權限,可以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
2009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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