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基礎知識》考試復習資料(11)


(一)建設用地供應概念(掌握)
一、內容提要:
1.建設用地供應概念
2.國有建設用地劃撥供應
3.國有建設用地出讓供應
4.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的基本條件
5.國有建設用地供地標準
6.國有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
7.國有建設用地供地程序
8.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法律文書的主要內容
9.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供應范圍
10.鄉(鎮)建設用地供應審批內容及基本程序
二、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建設用地供應管理知識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建設用地供應管理概念,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管理的方式、程序、基本條件、報批管理和法律文書。
熟悉: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的標準,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供應范圍。
了解:鄉(鎮)建設用地供應審批內容及基本程序。
四、內容輔導:
(一)建設用地供應概念(掌握)
建設用地供應,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與政策,將土地提供給建設用地單位使用的過程。供地行為主要涉及是否提供建設用地、提供建設用地的方式、提供建設用地的數量、提供建設用地的位置以及提供建設用地所需要的條件等問題。
(二)國有建設用地劃撥供應(掌握)
1、劃撥供應概念
國有建設用地劃撥供應,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無償交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國有建設用地劃撥供應有以下含義:
(1) 國有建設用地劃撥供應包括土地使用者繳納拆遷安置、補償費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或集體土地)和無償取得(如國有的荒山、沙漠、灘涂等)兩種形式。
(2)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國有建設用地劃撥供應土地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經許可不得進行轉讓、出租、抵押等經營活動。
(3) 國有建設用地劃撥供應,必須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核準并按法定的程序辦理手續。
(4)在國家沒有法律規定之前,在城市范圍內的土地和城市范圍以外的國有土地,除出讓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國有建設用地劃撥供應土地進行管理。
2、劃撥供應的條件
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用地包括:
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詳見國土資源部《劃撥用地目錄》。
例題1:下列建設用地中,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有()。(2002年土地管理基礎試題)
A.居民住宅建設用地
B.城市基礎設施用地
C.學校辦公樓建設用地
D.國家機關用地
答案:BCD
解析:居民住宅建設用地,應以出讓方式取得。
例題2:下列建設用地中,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有()。(2000年土地管理基礎試題)
A.軍事用地
B.城市基礎設施用地
C.學校辦公樓建設用地
D.國家機關用地
答案:ABCD
(三)國有建設用地出讓供應(掌握)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概念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渡給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是指通過有償有限期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受讓者,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一次或分次提前支付的整個使用期間的地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含義一般包括以下內容:①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渤婆?饣蟯戀匾患妒諧。?曬?衣⒍希?魏蔚ノ緩透鋈瞬壞貿鋈猛戀厥褂萌ā"?經出讓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只有使用權,在使用土地期限內對土地擁有使用、占有、收益、處分權;土地使用權可以進入市場,可以進行轉讓、出租、抵押等經營活動,但地下埋藏物歸國家所有。③土地使用者只有向國家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才能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④集體土地不經征收(成為國有土地)不得出讓。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與土地使用者之間關于權利義務的經濟關系,具有平等、自愿、有償、有限期的特點。
例題:城市規劃區內集體所有的土地出讓,應具備的法定條件是()。(2000年土地管理基礎試題)
A.由國家先行征收
B.先轉讓給國家
C.經集體土地所有者同意
D.經集體經濟組織2/3以上的成員同意
答案:A
解析:集體土地不經征收(成為國有土地)不得出讓。
(1) 出讓主體
主要是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主體不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充當的,它必須具備一定的法定條件和資格。
①土地使用權出讓人必須是代表土地國家所有權的縣、市人民政府。任何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充當出讓人。
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暫行條例》和新實施的《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開發、利用、經營。
③土地使用者開發、經營土地的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2)出讓客體
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條和第八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是在國有土地范圍內進行的,集體所有的土地必須辦理征用手續轉化為國有土地后才能出讓。
②地下的各類自然資源、礦產以及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等,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之列。
③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地塊可以是“生地”,即待開發的土地,也可以是已完成市政設施的“熟地”即實行“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土地。
(3)出讓年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業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者應當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60日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出讓方應當按照合同規定,提供出讓的土地使用權。未按合同規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者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開發、利用、經營土地。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并根據情節可以給予警告、罰款直至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處罰。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當征得出讓方同意并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準,依照土地出讓管理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
出讓期屆滿,政府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的所有權。若因公共利益需要,國家可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補償。使用者如需繼續使用,可向政府申請續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于期滿前1年向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規定支付地價款并更換土地權屬證書。
例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教育、科技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為()。(2000年土地管理基礎試題)
A.40年
B.50年
C.60年
D.70年
答案:B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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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
依據1990年頒布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2002年,國土資源部出臺了《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11號)增加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掛牌出讓方式。11號令同時規定,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用地,必須采取拍賣、招標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1)協議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協議出讓稱定向議標,協議出讓指政府作為土地所有者(出讓方)與選定的受讓方磋商用地條件及價款,達成協議并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采取此方式出讓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于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協議出讓方式的特點是自由度大,不利于公平競爭。這種方式適用于公共福利事業和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機關單位用地和某些特殊用地。
(2)拍賣出讓。拍賣出讓是按指定時間、地點,在公開場所出讓方用叫價的辦法將土地使用權拍賣給出價最高者(競買人)。拍賣出讓方式的特點是有利于公平競爭,它適用于區位條件好,交通便利的鬧市區、土地利用上有較大靈活性的地塊的出讓。
(3)招標出讓。招標出讓是指土地所有者(出讓人)向多方土地使用者(投標者)發出投標邀請,通過各投標者設計標書的競爭,來確定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的方式。招標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公開招標;二是采用邀請招標。中標者(受讓人)不一定是標價最高的單位或個人。招標出讓方式的特點是有利于公平競爭,適用于需要優化土地布局、重大工程的較大地塊的出讓。
(4)掛牌出讓。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并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讓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掛牌出讓方式不僅具有招標、拍賣的公開、公平、公正的特點,而且具有招標、拍賣不具備的優勢,是招標、拍賣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重要補充。
采取招標、拍賣、協議和掛牌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序和步驟,由國土資源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例題:國家規定,商品住宅用地必須采取()方式出讓。
A.抽簽
B.招標
C.拍賣
D.協議
E.掛牌出讓
答案:BCE
解析:《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11號)增加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掛牌出讓方式。11號令同時規定,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用地,必須采取拍賣、招標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四)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的基本條件(掌握)
1、符合規劃
2、符合國家的土地供應政策
3、符合建設用地標準和集約利用的要求
4、劃撥方式供地必須符合法定的劃撥用地條件
5、新增建設用地符合農用地轉用和征收條件
(五)國有建設用地供地標準(熟悉)
1、根據國家的產業政策,決定是否供地
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對于不同類別的項目,有不同的供地政策。一般分為以下三類:
(1)國家鼓勵類項目――可以供地,甚至要積極供地。
(2)國家限制類項目――限制供地。
由于限制供地項目多為競爭性項目,要盡量采取招標、拍賣方式提供建設用地
按照《限制供地項目目錄》限制提供建設用地的是:對須在全國范圍內統籌規劃布點的,涉及國防安全和國家利益的,生產能力過剩需總量控制的,大量毀損引地資源或以土壤為生產原料的,需要低于國家規定地價出讓、出租土地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限制的其他建設項目。
(3)國家禁止類項目――禁止供地。
按照《禁止供地項目目錄》禁止提供建設用地的是: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國家產業政策明令淘汰的生產方式、產品和工藝涉及的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禁止投資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它建設項目。
2、根據有關法律,決定供地方式,包括:
(1)劃撥方式供地。
(2)有償使用方式供地。有償使用的形式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出租和作價出資或者入股。
(3)依法使用集體土地。
3、根據規劃,決定供地的具體位置
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決定供地的具體位置。
4、根據年度計劃,決定供地時間
根據建設時間和土地供應年度計劃,決定供地時間。
5、根據用地定額,決定供地數量
根據國家規定的具體建設用地定額指標,決定供地數量。
例題:根據有關法律,決定供地方式,包括()。
A.劃撥方式供地
B.有償使用方式供地
C.出讓使用方式供地
D.依法使用集體土地
答案:ABCD
(六)國有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掌握)
第一、國有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的程序如下:
1、用地預申請
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時,建設單位應向建設項目批準機關的同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用地預申請。受理預申請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國家土地供應政策,對建設項目的有關事項進行預審,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2、用地申請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單獨選址的建設項目使用土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建設單位提出用地申請時,應當填寫《建設用地申請表》并附相應的材料。
3、受理,并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編制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建設用地申請,應當受理,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編制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1)農用地轉用方案,應當包括占用農用地的種類、位置、面積、質量等。
(2)補充耕地方案,應當包括補充耕地或者補劃基本農田的位置、面積、質量,補充的期限,資金落實情況等,并附具相應的圖件。
(3)征收土地方案,應當包括征收土地的范圍、種類、面積、權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需要安置人員的安置途徑等。
(4)供地方案,應當包括供地方式、面積、用途,土地有償使用費的標準、數額等。
建設只占用國有農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只需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建設只占用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只需擬訂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建設只占用國有未利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應由國務院批準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只需擬訂供地方案;其他建設項目使用國有未利用地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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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
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應當包括項目用地安排情況、擬使用土地情況等,并應附具下列材料:
①經批準的市、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和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占用基本農田的,還應當提供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②由建設單位提交的、有資格的單位出具的勘測定界圖及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
③地籍資料或者其他土地權屬證明材料;
④以有償方式供地的,還應當提供草簽的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及說明和有關文件;
⑤為實施城市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占用土地的,還應當提供城市規劃圖和村莊、集鎮規劃圖。
4、建設用地審查
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按規定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后30日內審查完畢。
建設用地審查應當實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內部會審制度。
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同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批件后5日內將批復發出。
未按規定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不予批準建設用地。
5、方案的組織實施
經批準的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建設項目補充耕地方案經批準下達后,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單獨選址的建設項目,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落實.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城市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占用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落實。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城市規劃占用土地的,經依法批準后,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公布規劃要求,設定使用條件,確定使用方式,并組織實施。
以有償使用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并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土地使用者繳納土地有償使用費后,依照規定辦理土地登記。
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頒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和《建設用地批準書》,依照規定辦理土地登記.
建設項目施工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將《建設用地批準書》公示于施工現場。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跟蹤檢查。
例題:供地方案,應當包括()等。
A.供地方式、面積、用途
B.土地有償使用費的標準、數額
C.占用農用地的種類、位置
D.占用農用地的面積、質量
答案:AB
解析:農用地轉用方案,應當包括占用農用地的種類、位置、面積、質量等。供地方案,應當包括供地方式、面積、用途,土地有償使用費的標準、數額等。
第二、關于臨時用地
臨時用地是指建設過程中或勘查勘測過程中一些暫設工程和臨時設施所需臨時使用城市內的空閑、農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包括因使用原有的建筑物、構筑物而引起的使用土地的行為。臨時用地必須辦理報批手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臨時用地一般包括兩類:一類是工程建設施工臨時用地,包括工程建設施工中的設置的臨時加工車間、修配廠、攪拌站、預制場、材料堆場,運輸道路和其他臨時設施用地,工程建設過程的取土棄土用地;架設地上線路、鋪設地下管線和其他地下工程所需臨時使用的土地等。另一類是地質勘查過程中的臨時用地,包括:廠址、壩址、鐵路、公路選址等需要對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情況進行勘測,探礦、采礦需要對礦藏情況進行勘查勘探所需臨時使用的土地等。
1.臨時用地報批
在城市規劃區的臨時用地應先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2.簽訂臨時用地合同
臨時用地經批準后,應當簽訂臨時用地合同,并給土地的所有權人和原使用權人的損失予以補償。臨時用地合同是約定土地所有權人和臨時用地的使用權人的權利、義務的規范文件。因臨時用地有一些要求:如臨時用地的用途、使用期限、使用后的恢復措施、土地補償等,都必須通過合同雙方約定,并嚴格執行。如改變臨時用地合同中的某些條款,也要經雙方協商后重新簽訂臨時用地合同或簽訂臨時用地的補充合同。臨時用地合同由臨時用地的使用者與所有者簽訂。如使用的是國有土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代表政府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合同并按合同的要求支付臨時用地補償費。如臨時用地對原土地使用者造成損失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用收取的臨時用地補償費予以補償。如果使用的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將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代表所有者與臨時用地使用者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并收取臨時用地補償費。
例題:臨時用地合同由臨時用地的使用者與所有者簽訂。如使用的是國有土地,( )代表政府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合同。
A、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B、規劃行政主管部門
C、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D、房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答案:A
解析:臨時用地合同由臨時用地的使用者與所有者簽訂。如使用的是國有土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代表政府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合同并按合同的要求支付臨時用地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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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臨時用地的使用
臨時使用土地者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臨時用地只能是臨時使用土地的行為,不能將臨時用地改為永久建設用地。不得建永久性的建筑物及其他設施。使用結束后,將土地的臨時建設的設施全部拆除,恢復土地的原貌,并交還給原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臨時用地的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臨時用地不超過2年的,使用的具體期限可以在臨時使用土地合同中由雙方約定。臨時用地確需超過2年的,必須經過批準,通過雙方的合同約定,或2年后重新辦理臨時用地手續。
搶險救災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屬于臨時用地的,災后應當恢復原狀并交還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屬于永久性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災情結束后6個月內申請補辦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例題:下列關于臨時用地的使用,說法正確的是( )。
A、臨時使用土地者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B、臨時用地只能是臨時使用土地的行為
C、可以將臨時用地改為永久建設用地
D、臨時用地使用結束后,將土地的臨時建設的設施全部拆除
答案:ABD
解析:臨時用地只能是臨時使用土地的行為,不能將臨時用地改為永久建設用地。臨時用地的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
(七)國有建設用地供地程序(掌握)
1、經營性用地的供地程序
經農用地轉用征收及合法收回的經營性用地,按以下程序供地:
(1)委托經注冊的土地估價中介機構或事業性土地估價機構評估機構進行地價評估;
(2)對公開出讓的底價、保證金、公告媒體、出讓金交付方式等進行集體會審;
(3)擬定土地供應方案(包括要件:計劃主管部門的項目意見;規劃部門提供的規劃意見,土地征用方案公告、征地協議書;具體建設項目用地申請書;建設項目用地紅線圖;建設項目規劃紅線圖;地價評估報告);
(4)對擬公開出讓的經營性用地進行實地踏勘;
(5)土地供應方案報批;
(6)發布經營性用地公開出讓公告;
(7)接受咨詢、審查報名資格;
(8)組織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簽署成交確認書;
(9)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交納土地出讓金;
(10)領取批準手續。
2、劃撥用地的供地程序
經農用地轉用征收及合法收回的土地符合協議出讓條件的按以下程序供地:
(1)擬定土地供應方案(包括要件:計劃主管部門的立項文件;規劃部門提供的規劃許可手續;土地征用方案公告、征地協議書;具體建設項目用地申請書;用地單位資質證明;建設項目用地紅線圖;建設項目規劃經線圖;建設項目總平面布置圖;地價評估報告);
(2)對項目用地進行實地踏勘;
(3)土地供應方案公示;
(4)土地供應方案報批;
(5)簽署劃撥決定書,交納土地相關稅費;
(6)領取批準手續。
例題:劃撥用地的供地程序包括()。
A.擬定土地供應方案
B.地供應方案公示、土地供應方案報批
C.組織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簽署成交確認書
D.簽署劃撥決定書,交納土地相關稅費、領取批準手續。
答案:ABD
解析:組織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簽署成交確認書,屬于經營性用地的供地程序。
(八)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法律文書的主要內容(掌握)
1、土地有償使用合同的主要內容
(1)合同正文
1)合同雙方當事人。出讓方必定是市、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而受讓方則可以是國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2)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期限;
3)出讓土地的用途、位置和面積;
4)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
5)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方式;
6)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協商確定出讓人的轉讓、出租、抵押條件;
7)違約處罰規定;
8)出讓合同的生效和終止條件;
9)合同適用的法律;
10)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11)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有效文體;
12)合同簽署人的身份、簽署時間、簽署地點;
13)土地使用條件,即土地使用規則。
(2)合同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2、《建設用地批準書》的主要內容
《建設用地批準書》的主要內容有:用地單位、用地單位主管機關、土地位置、批準用地面積、建設性質、建(構)筑物占地面積、用地批準文號、批準書有效期等。
3、《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的主要內容
《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應當包括劃撥土地面積、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條件等內容。
例題:《建設用地批準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等。
A.用地單位、用地單位主管機關
B.土地位置、批準用地面積、建設性質
C.劃撥土地面積、土地用途
D.建(構)筑物占地面積、用地批準文號、批準書有效期
答案:ABD
解析:劃撥土地面積、土地用途,屬于《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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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供應范圍(熟悉)
1、興辦鄉鎮企業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
鄉鎮辦企業使用屬于本鄉(鎮)集體所有的土地,村辦企業使用本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村民組辦企業使用本村民組所有的土地,個人辦企業使用所在集體組織所有的土地。不允許鄉鎮辦企業使用村或村民組所有的土地,村辦企業也不能使用村民組或其他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但是集體經濟組織可用本集體所有土地與其他單位和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
2.農村村民建住宅使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
城鎮居民使用集體土地,或農村村民建住宅使用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是不允許的。
3.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包括農村道路、水利設施、學校、通訊、醫療衛生、敬老院、幼兒園、村民委員會辦公室,不管是使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還是其他集體所有的土地都是允許的。
例題:下列關于興辦鄉鎮企業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正確的是()。
A.鄉鎮辦企業使用屬于本鄉(鎮)集體所有的土地,村辦企業使用本村集體所有的土地
B.允許鄉鎮辦企業使用村或村民組所有的土地
C.村辦企業也不能使用村民組或其他村集體所有的土地
D.集體經濟組織可用本集體所有土地與其他單位和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
答案:ACD
解析:不允許鄉鎮辦企業使用村或村民組所有的土地。
(十)鄉(鎮)建設用地供應審批內容及基本程序(了解)
1、鄉(鎮)建設建設用地使用原則
(1)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村莊、集鎮及其他村鎮設施建設用地的最高規劃,一切鄉村建設都必須服從。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劃分土地利用區,根據土地使用條件,確定每一塊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和農村村民建住宅都應當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區內的土地,農村道路、水利設施等需要使用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區外的土地的,應當符合土地用途的要求,否則將被視為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不允許的。
(2)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國家將每年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控制建設用地的總量,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村民建住宅也不能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確定的控制指標。
(3)符合村莊和集鎮規劃;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的規定,村莊是指農村村民居住和從事各種生產的聚居點,集鎮是指鄉、民族鄉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經縣級人民政府確認的由集市發展而成的作為農村一定區域經濟、文化和生活服務中心的非建制鎮。在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區內的建設都應當服從村莊和集鎮規劃,并取得村莊和集鎮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方可申請用地。
(4)堅持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
合理布局是指通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對各項設施的用地進行合理安排,使土地利用趨于合理,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村莊和集鎮的功能。
綜合開發是指村莊、集鎮建設用地區內,鄉鎮企業、鄉(鎮)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和農村住宅建設應當由鄉(鎮)村統一組織開發,統一安排用地,主要利用現有建設用地。
配套建設是指農村的住宅與公共設施、公益設施等應當同步建設,使其能發揮村莊和集鎮應有的功能,方便生活,改善環境,形成完善的生產和生活服務體系。
(5)涉及農用地的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和用地審批。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和農村村民建住宅必須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涉及占用農用地的,還必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
例題:下列屬于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原則的是( )。
A、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B、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C、堅持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
D、涉及農用地的,可以不辦理農用地轉用和用地審批
答案:ABC
解析:涉及農用地的,必須辦理農用地轉用和用地審批
2、鄉鎮企業用地的管理
包括鄉(鎮)、村(或村民小組)兩級農業集體經濟組織舉辦的企業、農民集資聯辦的企業、農民個體企業以及農民集體與其他單位和個人聯辦的企業使用本集體所有土地,農民集體組織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審查后,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準權限報批。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3、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管理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包括:鄉村行政辦公、文化科學、醫療衛生、教育設施、生產服務和公用事業、鄉村道路、水利設施、防洪設施等。由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按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準權限批準。
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使用其他集體所有土地的,應當給予補償或調換土地。使用農民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給予安置。涉及到收回土地使用權的還應當給予補償。
4、農村村民宅基地的管理
農村村民每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并且面積不能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村民因住房出賣、出租而使用宅基地達不到標準,或沒有宅基地的,不得申請宅基地。
農村村民建造住房,由村民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報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再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例題1:張莊村民田某,于1992年申請宅基地建房居住,2000年7月,田某將其房屋租賃給外來打工人員居住收取租金,2001年田某再次以無房居住為由,申請宅基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當地人民政府應( )。(2002年土地管理基礎試題)
A.沒收田某出租房屋所得
B.對田某予以罰款
C.在批準時核減用地數量
D.對田某的申請不予批準
答案:D
解析:村民因住房出賣、出租而使用宅基地達不到標準,或沒有宅基地的,不得申請宅基地。
例題2:農民宅基地應經村委會審查,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 (2000年土地管理基礎試題)
答案:X
解析:農村村民建造住房,由村民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報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再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例題3:農村居民建住宅申請用地時,對()的,政府不予批準。(2000年土地管理基礎試題)
A.使用原有宅基地
B.使用村內空閑地
C.使用村內廢棄地
D.出租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
答案:D
解析:村民因住房出賣、出租而使用宅基地達不到標準,或沒有宅基地的,不得申請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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