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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基礎知識》考試復習資料(9)

更新時間:2009-10-19 23:27:2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耕地保護的重要性(掌握)

  一、內容提要:

  1.耕地保護的重要性

  2.耕地保護的責任目標考核制度

  3.耕地保護管理的主要內容

  4.基本農田保護

  5.耕地占補平衡

  6.土地整理

  7.土地復墾概念

  二、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耕地保護與土地整理基本概念、基本內容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耕地保護與土地整理的內涵、基本內容。

  熟悉:基本農田保護、耕地占補平衡、土地整理的基本要求。

  了解:我國耕地保護、土地整理的發展歷程及現狀。

  四、內容輔導:

  (一)耕地保護的重要性(掌握)

  1、耕地保護關系到國家糧食安全

  耕地保護關系到國家糧食安全,關系到農民的長遠生計。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土為糧之母。耕地是糧食安全的載體。我國之所以反復強調國家糧食安全和耕地保護,就是因為13億人口的吃飯問題,始終是我國一件頭等重要的大事,保證國家糧食安全,最根本的是保護耕地。嚴格土地管理,直接關系到國家糧食安全。現在我國人均耕地只有1.43畝,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據預測,到2030年前后,我國人口將達到16億左右,到那時,即使仍然有16億畝基本農田,人均也只有1畝左右。這種狀況,這種咄咄逼人的人地矛盾,是我們始終不可以忽略的基本國情。以保障糧食安全為目的的耕地安全,已成為國家資源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的關鍵。能否做到糧食供求基本平衡,關系到經濟持續健康發展,關系到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是國土資源管理第一位、最重要的任務,因此實現耕地占補平衡在耕地保護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耕地保護工作,一直強調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國土資源部提出,土地管理上的"最嚴格"體現為四個方面:一是必須依照法律和規劃實行最嚴格的用途管制制度;二是嚴格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三是必須嚴格執行耕地"占一補一"規定;四是嚴格控制農業結構調整對耕地的破壞,其中的重要方面是切實抓好耕地占補平衡。

  2、耕地保護事關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耕地是農業最基本的生產資料。我國是一個人口眾多的農業大國,但是人均耕地數量少,耕地的后備資源不足,為了穩固農業基礎,必須切實保護耕地,這是由我國的基本國情所決定的。當前,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已經成為世界各國的共同選擇。土地作為一種自然資源,它的存在是非人力所能創造的,土地本身的不可移動性、地域性、整體性、有限性是固有的,人類對它的依賴和永續利用程度的增加也是不可逆轉的。因此,通過立法強化土地管理,保證對土地的永續利用,以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是發展方向。

  3、耕地保護事關我國社會穩定

  實踐證明,耕地得到有效保護,糧食生產就會出現重大轉機,對防止通貨膨脹、保障人民生活、保持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實現宏觀調控目標創造了有利條件。但要清醒地看到,建設用地每年仍以400萬畝的速度在占用耕地,而且占的多是好地。從今后長期趨勢看,增加糧食播種面積的余地越來越小。同時我國人口增長、耕地減少的矛盾將越來越突出,糧食增產的難度越來越大,保持糧食長期供求平衡的任務十分艱巨。糧食如果出問題,就是全局性的問題,就會影響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穩定。因此必須認真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保護好基本農田,加強農田水利建設,大力推進科技進步,不斷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

  4、耕地保護對生態環境保護具有重要作用

  耕地保護對生態環境保護具有重要作用,耕地保護必須以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為目標。我們再不能亂用耕地、犧牲耕地來取得建設的老路。應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方面,要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制定耕地保護規劃,合理確定耕地保護的區域,對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和洪澇災害的耕地要嚴格保護。另一方面,要把耕地保護與生態環境建設結合起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不但不能使利用耕地建設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還要通過耕地的開發達到改善生態環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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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耕地保護的責任目標考核制度(掌握)

  1、耕地保護的責任目標考核制度概況

  為切實加強耕地保護工作,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國辦發[2005)52號),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確定的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負責,省長、主席、市長為第一責任人。

    2、考核標準

  國土資源部會同農業部、統計局等有關部門,根據《綱要》確定的相關指標和生態退耕、自然災害等實際情況,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提出考核指標建議,報經國務院批準后下達,作為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標準是:

  ①省級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國務院下達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標。

  ②省級行政區域內的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得低于國務院下達的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考核指標。

  ③省級行政區域內各類非農建設經依法批準占用耕地和基本農田后,補充的耕地和基本農田的面積與質量不得低于已占用的面積與質量。

  同時符合上述三項要求的,考核認定為合格;否則,考核認定為不合格。

  3、考核辦法

  (1)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自查、抽查與核查相結合的方法。

  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每年組織自查,并向國務院報告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的履行情況。

  ②國土資源部會同農業部、統計局等部門,每年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抽查,作出預警分析,并向國務院報告。

  ③在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年,由國土資源部會同農業部、監察部、審計署、統計局等部門,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考核,并將結果報國務院。

  (2)考核時間及考核結果處理

  ①考核時間

  從2006年起,每五年為一個規劃期,在每個規劃期的期中和期末,國務院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考核一次。

  ②)考核結果處理

  國務院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結果進行通報。對認真履行責任目標且成效突出的給予表揚,并在安排中央支配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時予以傾斜;對考核認定為不合格的責令整改,限期補充數量、質量相當的耕地和補劃數量、質量相當的基本農田,整改期間暫停該省(區、市)農用地轉用和征地審批。

  例題: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規定,從2006年起,每()年為一個規劃期,在每個規劃期的期中和期末,國務院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考核一次。

  A.3

  B.5

  C.8

  D.10

  答案:B

  解析:從2006年起,每五年為一個規劃期,在每個規劃期的期中和期末,國務院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考核一次。

  (三)耕地保護管理的主要內容(掌握)

  我國耕地保護工作包括耕地數量保護和耕地質量保護兩個方面。耕地的數量保護是對耕地面積的保護,目的是保持全國和一定區域內耕地面積的相對穩定,控制耕地面積的減少。這項工作是在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由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具體承擔。耕地的質量保護是對耕地的地力和農業生態環境的保護,目的是保持耕地地力的相對穩定,并不斷培育耕地肥力,保持和維護耕地良好的生態環境,防止耕地污染、鹽漬化、水土流失、掠奪性經營耕地等。這項工作是在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由其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具體承擔的。耕地保護管理的主要內容具體有:

  1.基本農田保護管理

  基本農田為了滿足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而必須確保的耕地最低需求量,因而基本農田保護管理是耕地保護管理的核心內容,包括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等內容。

  2.耕地占補平衡管理

  耕地占補平衡制度是保證耕地總量不減少的重要制度,是落實耕地數量和質量保護的重要途徑。推廣實行建設占用耕地與補充耕地的項目掛鉤制度,切實落實補充耕地的責任、任務和資金;加強按項目檢查核實補充耕地情況,確保建設占用耕地真正做到占一補一是耕地保護管理的重要內容。

  3.土地整理復墾管理

    土地整理復墾是改善土地利用結構和生產、生活條件,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的行為。土地整理復墾是增加耕地數量、提高耕地質量的途徑之一。

  4.耕地保護執法

  建立嚴格的耕地保護執法和監督查處制度,同時建立耕地保護動態監測制度,采取行政、經濟、法律等手段,及時發現和糾正耕地保護違反法規的行為,嚴厲查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違法行為。

  對于違反耕地保護法規,破壞耕地的要堅決查處,對構成犯罪的,要按照相關法規追究刑事責任。唯有如此,才能做到有效保護耕地。

  例題:耕地保護管理的主要內容具體有()。

  A.基本農田保護管理

  B.耕地占補平衡管理

  C.土地整理復墾管理

  D.耕地保護執法

  答案:ABCD

  (四)基本農田保護(熟悉)

  1、基本農田概念

  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規定,基本農田是指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以及對建設用地的預測,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而確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農田,又稱之為“吃飯田”、“保命田”,是指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農田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產優質的那一部分耕地,但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農田。

  2、基本農田保護概念

  基本農田保護是指為了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而采取行政、法律、技術或經濟的方法對基本農田實施的特殊保護。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3條規定,基本農田保護方針是:“全面規劃、合理利用、用養結合、嚴格保護”。

  3、基本農田保護區概念

  是指為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而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依照法定程序確定的特定保護區域。

  4、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

  (1) 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的依據。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的依據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協調各行業用地的最高規劃。特別在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將明確劃出各種土地利用區,包括城市建設用地區、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區、林地區、耕地區、基本農田保護區等。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也要考慮到各行業對用地的需要、耕地的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的需要。因此,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應當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依據,把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應該劃入基本農田保護的耕地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并對此進行特殊保護。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應當依據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區定界,以鄉(鎮)為單位具體落實到地塊,并到實地進行劃區界定,確定具體的范圍、四至,并建立基本農田保護區的檔案。

  基本農田保護區以鄉(鎮)為單位劃區定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現行《土地管理法》規定了劃定基本農田的數量要求,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基本農田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的80%以上。

  例題: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區定界的基本單位是()。(2000土地管理基礎試題)

  A.村

  B.鄉(鎮)

  C.縣(市)

  D.省(自治區、直轄市)

  答案:B

  解析:基本農田保護區以鄉(鎮)為單位劃區定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例題:根據法律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基本農田應當占本行政區內耕地的()以上。(2002土地管理基礎試題)

  A.60%

  B.80%

  C.90%

  D.95%

  答案:B

  解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基本農田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的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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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具體范圍

  現行《土地管理法》規定,下列耕地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并進行嚴格管理:

  ①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②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

  ③蔬菜生產基地;

  ④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⑤國務院規定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其他耕地。

  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鐵路、公路等交通沿線,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區周邊的耕地,應當優先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需要退耕還林、還牧、還湖的耕地,不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

  例題1: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規定,鐵路、公路等交通沿線,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區周邊的耕地應()。(2002土地管理基礎試題)

  A.不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

  B.有選擇地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

  C.優先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

  D.全部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

  答案:C

  解析: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鐵路、公路等交通沿線,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區周邊的耕地,應當優先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

  例題2:下列耕地中,不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是()。(2002土地管理基礎試題)

  A.鐵路沿線的耕地

  B.需要退耕還林的耕地

  C.河流沿岸的耕地

  D.集鎮建設用地區周邊的耕地

  答案:B

  解析:需要退耕還林、還牧、還湖的耕地,不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

  (3)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的原則包括:

  ①優先保護集中連片和高產穩產的耕地。

  ②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農業資源調查區劃為依據。

  ③與國民經濟及社會發展中長期計劃和規劃相適應,規劃年限一般應在10年以上。

  ④與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相協調。

  ⑤以基期年的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數據和圖件為基礎資料。

  5、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的程序

  (1)編制規劃。編制縣級和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明確基本農田保護的布局和安排、數量指標和質量要求,確定基本農田保護區;

  (2)劃區定界。以鄉(鎮)為單位,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到實地進行劃區定界,確定保護區的具體范圍、四至,并落實到具體地塊。

  (3)設立標志。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后,由縣級人民政府設立保護標志,并予以公告;

  (4)建立檔案。將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資料收集整理,建立檔案,妥善保存;

  (5)驗收確認。基本農田劃區定界后,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確認,或者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組織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確認。

    例題:依照《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規定,()應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2002土地管理基礎試題

  A.水果生產基地

  B.農業教學試驗田

  C.油料生產基地

  D.正在實施改造計劃的中、低產田

  答案:BCD

  解析:現行《土地管理法》規定,下列耕地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并進行嚴格管理:①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②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③蔬菜生產基地;④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⑤國務院規定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其他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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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耕地占補平衡(熟悉)

  1、耕地占補平衡的含義

  耕地占補平衡,指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耕地。耕地占補平衡是占用耕地單位和個人的法定義務。

  2、耕地占補平衡有關制度的內容

  (1)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的基本要求

  1)任何建設占用耕地都必須履行開墾耕地的義務;

  無論是國家建設重點工程、城市建設,還是鄉鎮企業、農村居民建房,占用耕地的都必須履行開墾耕地的義務。沒有特殊情況,也沒有例外。這就改變了過去經國務院批準可以占用基本農田并可以免繳基本農田保護區耕地造地費的規定。國家投資的能源、水利、交通、國防用地等大中型建設項目與其他項目一樣,沒有特殊待遇,也體現了公平的原則。保護耕地不但是地方政府的事,中央投資占用耕地也應當履行義務,確保了建設占用耕地與開墾耕地的平衡。

  2)開墾耕地的責任者是占用耕地的單位;

  從法律上明確責任單位是非常重要的,這樣有利于執法過程中的監督和履行職責。根據目前建設用地的情況,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①城市建設用地區統一征地后供地的,承擔造地義務的為市、縣人民政府,造地的費用可以打入建設用地的成本,但責任必須由縣、市人民政府承擔;

  ②城市建設用地區外的建設項目用地,承擔開墾耕地義務的是建設單位,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和驗收;

  ③村莊、集鎮建設占用耕地,承擔開墾耕地義務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縣、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和驗收。

  3)開墾耕地的資金必須落實;

  過去開墾耕地的資金不落實,有一部分是因為有計劃沒有資金。因此,建設單位和地方人民政府都必須根據需要落實開墾耕地的資金。

  4)開墾耕地的地塊應當落實;

  各地在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應當根據當地土地資源的狀況制定耕地后備資源開發的區域,使建設單位有地可開發。開墾耕地還應當與生態環境建設結合起來,防止亂開濫伐,破壞土地生態環境。

  5)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出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建設單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由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履行造地義務。

  沒有條件開墾是指建設單位沒有開墾的人力和機械,而無法從事土地開墾工作。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是指開墾出的耕地的數量和質量沒有達到規定耕地的應有指標。做這樣的規定,既解決了一些建設單位由于人力、物力的不足,不能組織專門力量開墾耕地的問題,又達到了建設單位繳納造地費后,可以由地方政府統一組織力量開墾耕地,以保證開墾出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符合有關要求。

  (2)省級人民政府在耕地占補平衡制度中的職責

  1)制定耕地開墾計劃;

  根據現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省級人民政府是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責任者,也是耕地開墾的組織者和監督者。因此,省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建設占用耕地的實際情況,制定開墾耕地的計劃,分解下達,計劃要切實可行,要具體,易于操作,便于監督。

  2)對建設單位和縣、市人民政府開墾耕地進行監督;

  要使開墾耕地工作真正落到實處,不但要有計劃,明確責任,更重要的是進行有效的監督,使責任單位切實履行責任.對未依法履行責任的單位作出處罰。監督的對象,一是縣、市人民政府;二是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監督的內容是計劃是否落實,開墾的耕地是否達到標準等。

    3)組織開墾耕地。

  省級人民政府主要是組織一些建設單位和地方人民政府等對一些重點地區進行開墾,特別是要解決一些跨縣、市行政區的耕地的開墾,協調地方政府、土地所有者和開墾者之間的關系,保障耕地開墾工作的順利進行,并對開墾出的耕地進行驗收。

  (3)補充耕地方案的編制與審核

  1)補充耕地方案編制的主體

  一般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

  直轄市或省轄市人民政府申請城市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的,由直轄市或省轄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

  2)補充耕地方案的內容

  建設用地名稱、被占用耕地面積、補充耕地負責單位、補充耕地實施單位、已經完成補充耕地情況、擬完成補充耕地位置、數量,補劃基本農田地塊的位置、面積情況等內容,并以表格的形式填寫。

  3)補充耕地方案審核的內容

  ①補充耕地責任單位、實施單位是否落實;

  ②補充耕地地塊位置、面積是否確定;

  ③補充耕地的方式方法是否得當;

  ④補充耕地的保證措施是否得力;

  ⑤若建設占用基本農田,則須審查補劃基本農田的位置是否已落實,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審核補充耕地的目的是保證被建設占用的耕地必須切實得到補充,被占用的基本農田也必須從一般農田或新開墾的耕地中劃出同等生產能力的耕地作為基本農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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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耕地占補平衡中補充耕地數量按等級折算的內容

  1998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實施以來,在各級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的努力下,耕地占補平衡工作成績顯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基本實現了總體平衡,但在一些地方按建設用地項目考核還存在“占多補少”,“占優補劣”的現象,質量問題一直是耕地占補平衡工作中的薄弱環節。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是嚴格執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解決當前耕地占補平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督促建設單位履行法定義務、確保補充耕地與被占用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必要手段;是貫徹落實中發[2005]l號文件和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精神、履行國土資源部門職責、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實現國家糧食安全戰略的重要措施。

  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是按照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不降低的原則,利用農用地分等定級成果和方法,將補充耕地數量、質量與被占用耕地等級掛鉤并進行折算,實現耕地占補數量和質量平衡。根據我國生態環境建設的需要,受后備耕地資源不足的制約,不宜倡導用直接增加補充耕地數量抵頂質量;為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不減少,在現階段,不允許以補充高質量耕地為由減少補充耕地數量。開展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應立足于“占一補一”,提高補充耕地等級;受自然條件等因素影響,補充耕地等級無法達到被占用耕地等級的,須按等級折算增加補充耕地面積。

  例題: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可采取()的方式進行補償。(2000土地管理基礎試題)

  A.用地單位開墾與所占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

  B.繳納耕地開墾費

  C.繳納耕地賠償金

  D.繳納耕地占用

  答案:AB

  解析:耕地占補平衡,指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耕地。

  (六)土地整理(掌握)

  1、土地整理概念

  土地整理系指合理組織土地利用的調整與治理。通過對土地利用環境條件的改善和生態景觀建設,消除土地利用中對社會經濟發展起制約或限制作用的因素,促進土地利用的有序化和集約化。

  (熟悉)《土地開發整理若干意見》規定,要按照土地整理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的和任務要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科學編制土地開發整理規劃,逐步建立國家、省(區、市)、市(地、州)、縣(市)四級目標明確、布局合理、重點突出、措施得力、相互銜接的土地開發整理規劃體系,指導土地開發整理活動,對土地整理工作總體上要求如下:

  (1)土地整理要與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協調統一;

  (2)土地整理要與農業生產結構調整有機結合;

  (3)加大工礦廢棄土地復墾力度;

  (4)堅持鼓勵土地整理和復墾的有關政策;

  (5)切實加強土地整理質量管理。

  2、土地整理的類別

  (1)農地整理

  農地整理的特點在于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積并提高耕地質量為中心,通過對田、水、路、林、村等實行綜合整治,改善農業生產和土地利用條件、居住環境和生態環境。農地整理有綜合整理和專項整理兩種基本形式。農地整理包括農田整治、農地改造、地塊調整、土地結構調整、宜農荒地的開發和農村建設用地整理。

  (2)市地整理

  市地整理主要立足于內部挖潛,集約利用土地,充分利用建成區內的閑散地,并對已利用的土地結合產業結構調整和提高城市功能的需要,在用途、布局與產出率方面重新進行優化配置,從而全面提高城市載體功能,并改善城市環境。交通、工礦用地整理也是建設用地整理的重要方面。

  3、我國現階段土地整理的主要內容

  (1)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平整土地,歸并零散地塊,修筑梯田,整治養殖水面,規整農村居民點用地;

  (2)建設道路、機井、溝渠、護坡、防護林等農田和農業配套工程;

    (3)治理沙化地、鹽堿地、污染土地,改良土壤,恢復植被;

  (4)界定土地權屬、地類、面積,進行土地變更調查和登記等。

  4、我國土地整理的發展歷程及現狀

  近年來,高速發展的經濟建設占用了大量耕地,耕地數量銳減。若不抑制耕地減少趨勢,保持相當數量的耕地,我國糧食安全問題將受到嚴重威脅。同時,我國土地利用粗放、大量土地閑置、土地資源利用效率低。因此,必須改革土地利用方式,推行土地整理,增加農用地面積,尤其是耕地面積,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從而保證經濟建設持續發展。在此形勢下,1997年2月國務院發出通知,將土地整理作為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1997年8月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和原國家土地管理局批準,在1998年1月組建成立了國家土地管理局土地整理中心,即現在國土資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的前身。該中心是國土資源部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直屬事業單位,明確規定了在國家土地整理工作中肩負的任務。隨后,各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也開始設立相應的專門負責土地整理工作的機構,配合國土資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的工作。1998年我國新頒布的《土地管理法》從法律的角度正式提出土地整理:土地整理逐步發展成為我國擴大耕地面積,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手段之一。2000年,國土資源部土地整理中心成立土地整理規劃設計研究院,專門從事土地整理的技術和理論研究。

  為指導和規范土地整理,2000年我國制定了《土地開發整理標準》,包含《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編制標準》、《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設計規范》、《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驗收規程》三項標準,這三項標準包含了土地整理工作的大部分技術層面,提供了全國統一的操作規程。同年頒布實施的還有《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和《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03年,我國制定了〈全國土地開發整理規劃》、《關于做好土地開發整理權屬管理工作的意見》,并下發了《土地開發整理若干意見》。2004年,我國頒布并實施了《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管理若干意見》。為了不斷完善和改進我國土地整理工作,2005年,國土資源部下發了《關于加強和改進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通知》。我國土地整理的管理制度體系逐步完善。

  為進一步開展和落實土地整理工作,國家明確規定土地有償使用費專項用于耕地開發,并于2001年安排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截至2004年累計總投資135億元,整理土地94萬公頃,預計新增耕地27萬公頃。通過各個項目的實施取得了巨大的增地效益和經濟效益。

  例題:對土地整理工作總體上要求包括()等。

  A.土地整理要與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協調統一

  B.堅持鼓勵土地整理和復墾的有關政策

  C.加大工礦廢棄土地復墾力度

  D.土地整理要與農業生產結構調整有機結合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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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土地復墾概念(掌握)

  1、土地復墾的內涵

  土地復墾是指對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破壞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復到可供利用狀態的活動。其恢復后的土地;要因地制宜,可作為農、林、牧業用地,也可用作工礦用地,有的還可作為建房、游覽、娛樂用地,但應優先用于農用地。

  2、土地復墾的對象

  (1)開采礦產資源、挖沙、取土等對地表造成直接破壞的土地;

  (2)地下開采引起的地表下沉的土地;

  (3)工礦企業的排土場、尾礦場、電廠儲灰場、鋼廠灰渣場、城市垃圾場等;

  (4)廢棄的水利工程、廢棄的公路、鐵路、路基和其他廢棄建筑物等壓占的土地;

  (5)工業等污染而造成的廢棄土地。

  3、土地復墾管理

  (1)土地復墾責任人

  土地復墾實行“誰破壞,誰復墾”的原則,即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承擔土地復墾的義務。土地復墾費用可以列入基本建設投資或生產成本。復墾后的土地應當由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并達到規定的標準。同時,土地復墾中還采取“誰復墾,誰受益”的政策,復墾土地者可以優先取得土地使用權。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專項用于復墾。如果建設單位沒有條件和能力對破壞的土地進行復墾的,可以向當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交納土地復墾費,由當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復墾。對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要給予處罰。

  企業和個人對因其破壞土地而遭受損失的單位,應當支付土地損失補償費。該項費用包括耕地的損失補償費、林地損失補償費和其他土地的損失補償費。土地損失補償費的具體金額,《土地復墾規定》作了原則規定,由破壞土地的企業和個人與遭受損失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協議解決,如達不成協議,則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作出決定,如當事人不服處理決定,可在接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土地復墾的方式

  在生產建設過程中破壞的土地,可以由企業和個人自行復墾,也可以由其他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承包復墾。承包復墾土地,應當以合同形式確定承、發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土地復墾費用,應當根據土地被破壞程度、復墾標準和復墾工程量合理確定。

  (3)土地復墾后的用途

  國家鼓勵生產建設單位優先使用復墾后的土地。復墾后的土地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減免農業稅;用于基本建設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優惠。

  例題: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的,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于()。(2000土地管理基礎試題)

  A.農業

  B.復墾單位的生產建設

  C.工業

  D.房地產開發

  答案:A

  解析:其恢復后的土地;要因地制宜,可作為農、林、牧業用地,也可用作工礦用地,有的還可作為建房、游覽、娛樂用地,但應優先用于農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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