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樓宇管理規程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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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保障房地產公司空置樓宇的完好與符合性。
2.0 適用范圍
房地產公司委托代管的所有空置樓宇。
3.0 相關說明
4.0 職責
4.1 住戶中心主任/主管全面負責本管理處空置樓宇的管理;
4.2 區域管家負責空置樓宇的日常管理。
5.0 工作規程
5.1區域管家負責對空置樓宇進行檢查,保證每套房屋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每月統計房地產公司空置樓宇,在《房地產公司空置樓宇統計表》上登記。
5.2 區域管家對空置房的檢查工作
5.2.1 檢查內容及步驟
5.2.1.1 檢查房屋門窗關閉情況;
5.2.1.2 檢查水表、電表、氣表關閉情況;
5.2.2.3 檢查插座、開關是否有滲水現象或其它異常;
5.2.2.4 檢查房屋內是否有水浸現象,天花(給排水管道)、墻面是否有滴漏、滲水現象;
5.2.2.5 觀察房屋內是否有其它異常情況。
5.2.2 房屋通風10至20分鐘。
5.2.3 檢查完畢后,關好門窗離開。
5.3 發現問題應在《空置樓宇檢查表》上記錄,如屬于工程質量或配套設施使用問題應及時通知房地產公司,空置樓宇的清潔衛生問題及時通知清潔部。
5.4 遇到臺風、雷雨或其它災害性天氣應隨時檢查空置樓宇,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通知房地產公司,保留記錄。
5.5區域管家對已記錄的問題,在下月巡查中重點復查,跟蹤處理情況,并做記錄。
5.6住戶中心主任/主管依據區域管家記錄的《空置樓宇檢查表》進行柚檢,檢查現場與記錄情況是否相附,根據檢查情況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5.6.1在相應《空置樓宇檢查表》簽名。
5.6.2有情況不符時在相應《空置樓宇檢查表》備注欄批注整改要求、整改期限、復檢時間、處理意見等。
5.6.3下月跟蹤整改情況。
6.0 相關文件
文件編號 |
文件名稱 |
|
|
7.0質量記錄
記錄編號 |
記錄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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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樓宇檢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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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公司空置樓宇月統計表》 |
8.0修改記錄
日期 |
版本 |
修改人 |
修改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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