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財政部頒布《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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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規范會計人員行為,近日財政部頒布了《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05年26號令),對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的適用范圍、從業資格的取得、從業資格的后續管理和相應的法律責任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文件規定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出納、會計稽核人員、從事各種會計核算的人員、總賬會計、從事財務會計報告編制的人員和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人員都需要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才能從事相關工作。
文件規定國家實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制度,已經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應當接受繼續教育,提高業務素質和會計職業道德水平。
文件還對弄虛作假取得從業資格等各種違規行為做出了相應的處罰規定。本文件自05年3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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