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全文
4月11日,國家統計局發布了《關于印發《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明確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規定。
以下是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全文: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統計專業人員隊伍建設,客觀科學公正評價統計專業人員,激發統計專業人員創新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關于深化統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國家職業資格制度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從事統計相關工作的專業人員。
第三條 國家設置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分為初級、中級、高級三個級別,納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的英文名稱為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in Statistics。
第四條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
第五條 國家統計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負責統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政策制定、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和考試安全風險防控。
國家統計局負責建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家庫,并實行動態管理;負責組織擬定考試大綱、考試命審題、考試閱卷等工作;研究提出考試專業設置、考試科目、考試合格標準、免予考試政策和國際互認政策等。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專業設置、考試科目、考試合格標準等,會同國家統計局研究制定其他統計專業技術資格政策,開展考試質量評估,不斷增強考試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實用性。
第六條 國家統計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成立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家統計局人事司,承擔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統計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符合初級、中級、高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應屆畢業生可以憑所在院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作為符合相應學歷條件,報名參加當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第八條 凡具備普通高中、中職學校(含技工學校)以上學歷,均可報名參加初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第九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中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普通高中、中職學校(含技工學校)畢業并取得初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統計相關工作滿10年;
(二)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統計相關工作滿6年;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統計相關工作滿4年;
(四)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從事統計相關工作滿2年;
(五)具備碩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從事統計相關工作滿1年;
(六)具備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
第十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高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統計相關工作滿10年;
(二)具備碩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且取得中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統計相關工作滿5年;
(三)具備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且取得中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統計相關工作滿2年。
第十一條 取得經濟、會計、審計初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符合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高一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具有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數學、統計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與統計相近專業中級職稱,可依據上述學歷資歷和業績條件,報名參加高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級以上職稱,從事統計相關工作滿2年,可以視作符合上述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報名參加高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第十二條 初級、中級和高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相對固定的全國統一合格標準。
根據國家戰略需求和統計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需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國家統計局可以單獨劃定相關地區有關科目的考試合格標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統計部門,可根據本地區人才需求狀況,確定本地區本年度參加高級統計師職稱評審的使用標準。
第十三條 初級、中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制作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包含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共同用印,電子證書使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專用電子印章。
達到全國統一合格標準的,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達到單獨劃線地區合格標準的,在證書載明的區域內有效。
第十四條 高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達到合格標準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統一制作并用印的高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達到全國統一合格標準的,在全國范圍有效。達到單獨劃線地區標準的,在合格證明載明的區域內有效。
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的統計專業人員取得合格證明,自考試合格之日起,5年內可以參加高級統計師職稱評審。達到當地當年度使用標準的,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統計部門發布通知,可以參加當地當年度高級統計師職稱評審。
第十五條 統計初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獲得初級、中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即具備助理統計師、統計師職稱。參加高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并通過高級統計師職稱評審,即具備高級統計師職稱。
第十六條 統計專業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定接受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專業能力和業務水平。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對統計專業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七條 取得準精算師職業資格證書,可對應中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符合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高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正精算師職業資格證書,符合高級統計師職稱申報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的,可直接報名參加高級統計師職稱評審。
取得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符合相應的學歷、年限條件,可對應初級或中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報考高一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第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公務員可以參加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但不得參加職稱評審。公務員參加高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合格證明,后續首次轉入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任職的,自轉入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任職之日起5年內可以參加高級統計師職稱評審。
第十九條 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管理工作規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 本規定施行前取得的初級、中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與按照本規定取得的證書效用等同。高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有效期按照本規定施行。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國家統計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2025年統計師報名時間預計在8月份,考試時間確定為10月19日,為了方便廣大考生及時獲得報名信息,小編建議考生填寫文章頂部信息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服務,我們會及時通知考生2025年各省統計師報名時間、考試時間,請及時預約,到時我們會提醒您該報名啦!可點擊>>2025年各省統計師報名時間及報名入口匯總,隨時更新。
如考生不清楚自己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可點擊查看>>2025年統計師報考資格查詢入口。
2025年統計師報名入口為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具體報名流程查看:統計師網上報名步驟指南
備考25年統計師的考生有福利啦,點擊以下圖片幾步即可免費兌換統計師精華課程,免費學1年!
新手考生不知道如何著手備考可以免費領取2025年統計師備考指導課:
以上是“新版!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全文”的全部內容,小編為廣大考生上傳更多2025年統計師報考指南、備考指導文檔,可點擊“免費下載”按鈕后進入下載頁面。
最新資訊
-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正式出臺2025-04-14
- 2025年統計師考試變化情況分析2025-04-14
- 國家統計局就《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答記者問2025-04-14
- 細數已經明確的2025年統計師考試七個重大改革~2025-04-14
- 新版!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全文2025-04-14
- 國家統計局發布《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2025-04-11
- 考了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可享個稅扣除,3月1日起申請,最高可享受8400元稅前扣除優惠2025-02-27
- 為統計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新修改統計法系列解讀之一2024-12-27
- 新修改統計法解讀二:深刻把握統計監督政治屬性2024-12-27
- 2024新修訂統計法解讀三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不斷提高統計工作科學性2024-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