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級統計師《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法規第九章第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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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統計師《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
第九章 統計法律責任
第三節 其他法律責任(變化大)
知識點一、其他行政法律責任
對統計違法行為可以采取的行政法律責任措施還包括以下幾種:責令改正、批評教育、通報。
(一)責令改正
在統計法律法規中,責令改正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統計違法單位、個人停止或者糾正統計違法行為,嚴格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提供統計資料、接受統計監督檢查的過程,體現著統計行政執法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一般情況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查實統計違法行為時,應當向統計違法單位、個人單獨下達責令改正文書或者在給予警告、罰款的處罰決定書中同時責令其改正。
知識點二、統計違法行為的刑事法律責任
1.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統計機構或者有關部門、單位的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統計違法行為的統計人員打擊報復的統計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對應《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條予以處理。根據該條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統計法行為的會計、統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泄露統計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統計調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統計調查對象身份的資料的統計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對應《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予以處理。根據該條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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