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寧波高級統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有關事項
寧波市統計局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2019年度高級統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考評結合評審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縣(市)統計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統計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19年度高級統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考評結合評審有關事項的通知》(浙統函〔2019〕108號)等文件精神,現將我市2019年度高級統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考評結合評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范圍
凡在寧波市內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中從事統計專業技術工作且具備申報條件的人員均可以申報高級統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中央部屬在甬單位的申報人員必須出具國家有關部委委托我市評審的正式書面委托函。
根據浙委辦發〔2018〕4號文件精神,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不得參加高級統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二、申報材料報送程序及時間
由申報人員本人提出申請,按照高級統計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材料的要求,提供申報材料,并填寫有關表格,經所在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報送所在區縣(市)統計局。各區縣(市)統計局對本地區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報同級人力社保部門復審后,由區縣(市)統計局報市統計局。市直單位的申報材料經主管部門資格審核后,直接報市統計局。上述申報人員評審材料經市統計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統一報省統計局。
請各單位于9月26日前將《浙江省高級統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對象資格審查花名冊》和有關評審材料報市統計局組織人事處(寧波市鄞州區和濟街118號發展大廈A座2718室,聯系電話:0574-89298125),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三、說明
申報和評審條件、申報材料要求、資歷計算截止時間,以及事業單位人員職稱申報崗位信息、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有關學歷認證、電子證書、評審費等其他事項,均按浙統函〔2019〕108號文件及其附件執行。其中,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還應符合《寧波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管理辦法(試行)》(甬人社發〔2017〕45號)和《寧波市統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暫行辦法》(甬統辦〔2018〕109號)文件要求。
寧波市統計局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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