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第三章
【摘要】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第三章”的新聞,為考生發布統計師考試的相關行業動態,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和復習,預祝考生都能順利通過考試。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第三章的具體內容如下:
第三章 統計調查的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組織實施統計調查,應當就統計調查對象的法定填報義務、主要指標涵義和有關填報要求等,向統計調查對象作出說明。
第十七條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等統計調查對象提供統計資料,應當由填報人員和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個人作為統計調查對象提供統計資料,應當由本人簽字。統計調查制度規定不需要簽字、加蓋公章的除外。
統計調查對象使用網絡提供統計資料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有關部門推廣使用網絡報送統計資料,應當采取有效的網絡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有關部門和鄉、鎮統計人員,應當對統計調查對象提供的統計資料進行審核。統計資料不完整或者存在明顯錯誤的,應當由統計調查對象依法予以補充或者改正。
第二十條 國家統計局應當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監控和評估制度,加強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重要統計數據的監控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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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第三章”的新聞,為考生發布統計師考試的相關行業動態,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和復習,預祝考生都能順利通過考試。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第三章的具體內容如下:
第三章 統計調查的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組織實施統計調查,應當就統計調查對象的法定填報義務、主要指標涵義和有關填報要求等,向統計調查對象作出說明。
第十七條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等統計調查對象提供統計資料,應當由填報人員和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個人作為統計調查對象提供統計資料,應當由本人簽字。統計調查制度規定不需要簽字、加蓋公章的除外。
統計調查對象使用網絡提供統計資料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有關部門推廣使用網絡報送統計資料,應當采取有效的網絡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有關部門和鄉、鎮統計人員,應當對統計調查對象提供的統計資料進行審核。統計資料不完整或者存在明顯錯誤的,應當由統計調查對象依法予以補充或者改正。
第二十條 國家統計局應當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監控和評估制度,加強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重要統計數據的監控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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