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注冊稅務師《稅法一》預習: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
更新時間:2014-11-18 14: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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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注冊稅務師《稅法一》預習: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
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環球網校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考生預習知識點,提高備考效果,特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學習愉快
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
1.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特征
歸納:(1)無中生有;
(2)有中不實;
(3)借花獻佛。
稅務機關針對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征管法》和《發票管理辦法》懲處。
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合法有效的扣稅憑證抵扣其進項稅額。
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有善意取得和非善意取得之分。
2.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特征
購貨方善意取得虛開專用發票,應同時具備如下特征:購貨方與銷售方存在真實的交易,銷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專用發票,專用發票注明的銷售方名稱、印章、貨物數量、金額及稅額等全部內容與實際相符,且沒有證據表明購貨方知道銷售方提供的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
3.善意取得虛開專用發票的處理
善意取得虛開專用發票,對購貨方應作如下處理:
(1)不以偷稅或者騙取出口退稅論處;
(2)取得的虛開專用發票應按有關法規不予抵扣進項稅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稅;已經抵扣的進項稅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稅,應依法追繳;
(3)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準許其抵扣進項稅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不準其抵扣進項稅款或追繳其已抵扣的進項稅款;
(4)因善意取得虛開專用發票被依法追繳其已抵扣稅款的,不再加收滯納金。
如果您在報名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球網校注冊稅務師考試頻道及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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